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地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是越来越好,许多农村地区发展的更是日异月新,但是在此过程中,也逐渐地形成了一些避免不了的问题,比如一户多宅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村民家里甚至是有好几处宅基地。但是,不可不知的是,2020年修订的新《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中明确规定,我国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对此,有网友就表示担忧了,既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我很早之前分配的宅基地是不是要收回呀,会不会以后就会给我拆除啊等等。下面,我们就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一户多宅的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说一说
一户一宅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违反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对于这个宅基地面积,每个地方都有着不一样的规定,比如北京,人多地少的地区最高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河北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一般来说,各地宅基地的面积基本都在130平方米到260平方米左右不等,具体是多少需要查看当地相关的政策规定。
超出地方规定的面积要收费
不过,宅基地面积一旦超出地方规定的标准,那么可能会被收费,对于收费标准同样也都不一样,比如新乡县,超出面积1-100㎡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超出面积101-200㎡部分按每年10元/㎡计费;每增加100㎡标准提高5元/㎡计费,以此类推。
山东巨野县,超出面积不足2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元/㎡计费;超出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一户多宅的。其中一宅超过法定面积的,超过部分与多宅部分累计按照阶梯式计费。
另外,还需要广大群众知道的是,农村宅基地,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流转、转让,不得向外或是城镇居民擅自转让等,否则再审申宅基地时将得不到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户多宅会不会被拆呢?
对于已经形成一户多宅的,首先要弄清楚该一户多宅是否合法,如果该一户多宅是因继承原因形成的,那么则是合法的,是不需要被拆除的,另外,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房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同样也是合法的,不能强制拆除,而且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还要给予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
虽然说因继承等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不能一一地都被强制拆除,但是随着新法新政策的出台,许多地方都在开始引导大家有偿退出。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有偿退出宅基地所得的补偿,自然与该宅基地被征收之后所得的征收补偿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对于违法形成的一户多宅,比如在新建房屋之后没有拆除旧的房屋,或是强制占有宅基地进行建房,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宅基地并建房,依法继承但未经审批新建改建的房屋,那么其结局可能免不了被拆除。而且地方的相关政策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指出,原则上属于以下几种情形的一户多宅应予拆除
1、建新未拆旧的,即农村住宅批准文件中明确要求拆除原有建筑,但未按要求拆除或未全部拆除的违法建筑。
2、已有合法农村住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新建住宅的,必须退出多占住宅,达到“一户一宅”标准。
3、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公共用地控制区、严重影响规划实施或重点项目建设、群众反映强烈的附属用房。
4、面积过大的附属用房。
从以上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户多宅被拆除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不过,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有所不同,且一户多宅的情况也都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最终一户多宅会面临着怎样的结局,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及当地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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