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30号)(以下简称《服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六批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法成立和经营。运营机构须为经开区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含)以上。

2.孵化功能完善。在北京市辖区内拥有孵化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所,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业的服务团队,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3.孵化效果明显。近2年,孵化场所利用率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年均不少于300个。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每年企业(团队)更新率不低于15%。

4.示范效应突出。已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备承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业工作项目的能力,在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行业交流等方面具有示范性。

国家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第六批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开始啦)(1)

二、认定程序

1.申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通过“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管理系统”申报。

2.推荐。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对照评审原则及申报条件,择优推荐1~5家创业孵化基地参加示范基地认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实地走访基地,提出初审意见。

3.评审及公示。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评审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认定及授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授予标牌。

国家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第六批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开始啦)(2)

三、送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情况概述(见附件1)。

国家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第六批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开始啦)(3)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2年9月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附件1)发送至jyk@bda.gov.cn。

联系人:沈老师

电 话:67856787

地 址:经开区朝林大厦C705

附 件:

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情况概述

国家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第六批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开始啦)(4)

附件:

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情况概述

请对基地机构性质、基地运营机构、启用时间、运营方式、基地资产总额和权属性质、孵化场所面积、上年度总收入和纳税额、累计入孵创业实体总数、总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企业更新率,以及近两年每年孵化场所利用率、在孵实体数、在孵实体提供就业岗位数、孵化成功率、企业更新率等申报信息进行概述。

总字数不超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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