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期荐读:
刑事-货到付款,竟是陷阱!
智事-就算你再舒服再佳,你也不是舒肤佳
家事-找人冒充妻子办离婚?罚!
商事-新股中签可以弃购吗
刑:货到付款,竟是陷阱!
图片来源:电商报
近日,广东广州警方在办案时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货到付款“包裹骗取收件人财物,而该等包裹数量竟高达18万件。(来源@中国长安网)
简评@梁倩华 / 实习律师 明明没有网购,却莫名收到快递包裹,还被要求货到付款?要注意这是“盲发快递”的新型诈骗!
商家随机向不特定的客户发送要求货到付款(货款明显高于商品价值)的快递,误导部分收货人来不及辨别而付款,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已符合诈骗罪的行为定性,可按诈骗罪处罚。
遇到可疑快递,不要随意签收,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智:就算你再舒服再佳,你也不是舒肤佳
图片来源:网络
因宝洁公司持有的“舒肤佳”商标构成驰名商标,某针纺制品公司在“纺织品毛巾、浴巾”商品上申请注册的“舒服佳”商标被宣告无效,理由是该商标构成对宝洁公司“舒肤佳”商标的复制、摹仿。(来源@澎湃新闻)
简评@黄晓坤 / 实习律师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仍构成商标侵权。
宝洁公司在1993年注册了“舒肤佳”商标,且“舒肤佳”产品在中国市场已营销多年,是国人所熟知的驰名商标。而某针纺制品公司在2018年申请注册的“舒服佳”商标,虽然两者在商标注册类别不同,但从商标名称字形和读音等来看,“舒服佳”已构成对“舒肤佳”的复制、摹仿,容易误导公众,对两者产品产生关联性的误认。
故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应不断加强对自身商标的保护,防止他人乘机“借鉴”,恶意攀附的侵权行为发生。
家:找人冒充妻子办离婚?罚!
图片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人民法院报公布了一个案例:李某与妻子韩某因感情日渐冷淡;李某为了与韩某离婚,在韩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让其一女性同事冒名顶替妻子韩某参与庭审诉讼。后李某因提供虚假信息、串通他人冒充被告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被罚拘留十日,及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来源@人民法院报)
简评@黎晓芬 / 律师助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我国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同时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根据法院规定,需要夫妻双方到庭参加庭审及由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均不允许他人代办。“一夫一妻”保护的是夫妻之间的关系,限制的也是二人的关系,婚姻关系的设立与解除都应让双方知悉参与,不允许冒名顶替被自愿。本案李某被行政拘留及罚款,其完全是咎由自取,活该。
商:新股中签可以弃购吗
图片来源:创客帖
4月14日,财通证券某营业部向客户发送短信,内容为“尊敬的客户,新股中签缴款是每一个股民的义务。如果您的新股已经中签,账户资金足额,证券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金冻结,不得给予弃股。特此提醒广大股民”。股民是否不得弃股呢?(来源@新浪财经)
简评@肖辉 / 律师 股民申购新股,按之前的规定参与申购的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但在2016年1月1日开始,根据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可见法律法规并不禁止股民弃购,新股中签缴款也不是每个股民必须履行的义务,股民中签后可以通过不缴款的方式表示弃购,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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