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在文山市马塘镇花庄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6车不同程度损毁,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近日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近日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这起2死3伤6车损毁的重大交通事故案审结)

近日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

2018年3月15日,在文山市马塘镇花庄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6车不同程度损毁。

事故经过

2018年3月15日正值马塘镇花庄村赶集日,被告人王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以下简称牵引车)沿平文二级公路行驶至花庄村路段,在采取制动措施时车轮抱死,致牵引车失控向前滑行过程中先后碰撞到由张某驾驶停于路边的皮卡车、王某申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谭某驾驶的面包车、田某驾驶的中巴车、杨某驾驶的大货车及行人王某美、代某、田某芬、叶某,造成王某申、王某美当场死亡,代某、田某芬、叶某受伤,6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牵引车司机全责

经交警部门认定,牵引车司机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王某申系遭机械性钝性外力作用头部、胸腹部致颅脑损伤并胸腔脏器损伤死亡;王某美系遭机械性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代某因全身多处骨折,尿道断裂,盆腔脏器损伤等伤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另外两名轻伤者已于事故发生时及时送医并已治愈。

法院判决:交通肇事罪

案件移送法院后,死者家属、伤者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文山市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

刑事部分: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人重伤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案发后投案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民事部分:案发后,肇事方主动赔偿了被撞车辆的维修费用,对于死者及伤者的经济损失赔偿,经法院组织多方调解,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开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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