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什么?身份证号不能被贴在公示栏里?”
“我们历来都是这样公示村务信息的,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啊?”
这是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内走访乡镇场时,基层组织负责人和村民提出的疑问。
检察官说:“这样做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造成了公民个人信息泄漏!”
在生活中,你是否有过这种经历?刚刚才买了一套房,就有装修公司打电话推销?在网页上浏览某资格考试内容后,就有聊天软件或者短视频软件给你推送相关的机构培训?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出去的?除了号召大家提高警惕,究竟有何措施能够钳制住这只嚣张的黑手?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刻领会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置公益诉讼条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检察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办案力度,推动公益诉讼条款落地落实。
4月起,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在走访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多个村委会公示栏里公布大量居民个人信息,对于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专属信息未进行标识化处理或者简易处理,造成村民信息泄漏,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针对上述情形,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乡镇场人民政府下发检察建议,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及时消除侵害,对本行政区域内村委会公开的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同时要做好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宣传,切实提高公民个人信息防范水平,普及个人信息保护知识。
接下来,额敏县人民检察院将延伸拓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加强学习宣传,积极营造推进个人信息公益保护的法治环境。
来源 | 塔城检察/额敏检察
通讯员 | 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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