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生老病死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每家每户都会遇到,今天,咱们就来看一起家事纠纷。
小李最近家里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家里老母亲去世,老母亲去世前两年再婚过,有一位再婚的老伴,小李母亲去世后,单位发放了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现在小李与母亲再婚老伴因上述钱财分配问题发生歧义,不知如何是好。
律师答疑:
1、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是遗产吗?死者生前能随意处分吗?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者去世前遗留的财产才能称之为遗产,去世后获得的财产不符合遗产的定义。
死亡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体组织对死者亲属发放的具有精神抚慰性质的生活补偿;丧葬费是死者单位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经济补助,用于解决家属在殡葬花销时遇到的实际困难,二者不具备遗产的性质,死者生前也无权处分。
2、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当夫妻一方死亡时,其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而死亡抚恤金、丧葬费是自然人死亡后才获得的,且根据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的前述定义,两者的发放对象为死者亲属,并非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发放夫妻一方,故二者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如何分配?
答: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可以采取均等分配的方法,分配对象参照遗产继承顺位确定,同时考虑优先照顾死者生前对其进行扶养并丧失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并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紧密程度、所尽抚养或赡养义务、经济状况、丧葬费用的实际支出等客观情况确保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的分配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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