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川香榭花园三期买房的老陈向新消息报反映,他前段时间在香榭花园买了一套“洋房”,却被强制买了两个车位,而自己根本没车。同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他发现,只有先签购车位合同,才能签购房合同。

宁夏买房要买车位吗(银川一小区买房先要买车位)(1)

买房吗?先买车位!

  老陈经多方打听,获悉还有业主经历了先买车位才能买房的购房。

  记者随后赶到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与大有巷交叉口的香榭花园三期销售部,以购房者身份,向置业顾问了解购房情况。对于老陈所反映的26号楼多层销售情况,置业顾问表示不但26号楼的多层洋房没有房源了,所有的多层洋房都销售一空,现在只剩高层的部分还有房源。置业顾问介绍完25号楼的高层剩余房型面积与结构之后,当问到是否优惠时,对方表示可以优惠,房子与车位一块买,车位12.8万元一个,总优惠10万元,相当于2.8万元一个车位。

  置业顾问将记者带到销售大厅一侧的车位平面图前,以26号楼为例,多层洋房先选车位后选房,先选车位才有选房资格,11.8万元,必须买一个车位,而一楼的必须买两个。

  置业顾问说,同样的道理,31号楼的车位在楼下,一个11.8万元,购房与车后总价优惠6万元。如果单独买车位,房子没有优惠,当然车位也没有优惠。

置业顾问:业主反悔

  记者随后找到销售部总监马福宝,他正好是老陈购房的经手者,对整个过程了如指掌。

  提到老陈购房遇到的捆绑车位问题,马福宝解释说,多层洋房早就卖光了,老陈买的多层洋房是一位业主买下的,对方买时就附带着两个车位,后来因办不下贷款不买了,这套房子就由销售部寻找新的业主转手,结果老陈看中这套房子。对于附带的车位老陈确实心里有意见,但最后还是同意买这套房子,也同意买下附带的两个车位,并签了车位购买与购房合同,此事已了结了。但没想到老陈事后又后悔,要求退车位。

房地产公司:只是一种销售策略

  19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香榭花园销售部,宁夏君行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卢星亮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卢星亮表示,销售公司是宁夏君行房地产开发公司聘请的公司,老陈所反映的问题只是销售公司一种营销策略,销售人员收入是根据销售额拿返点的,当然是希望业主买车位买房,在选择购房者群体时,肯定会优先选择那种又买车位又买房的业主。这不算什么捆绑销售,就是一种营销方式。

  他还做了一个比喻,“几个人去餐厅消费,人少不会安排在包间,尽管可能餐厅还有包间。当然也没有规定说,人少了就不能享受包间,但餐厅也形成了默认的一条规则,根据消费者人数来安排包间。”

  他表示,现在小区车位销售特别好,800个车位还剩下几十个,这样的车位的销售量让他非常欣慰。他有个朋友委托一套花园洋房一楼房子转手,带两个车位,如果有业主要买的话,这两个车位也必须一起买下。

住建局:不允许捆绑销售

  记者随后又找到银川市城乡住房保障局,房产管理科曹科长说,该局接到老陈反映后,召集开发商商谈。但双方对买房中是不是捆绑销售车位的说法,各执一词。“我们让业主拿出证明是捆绑销售的证据,他说有录音,但最终没有拿出来。”曹科长说,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是捆绑销售,我们要严肃处理此事,绝对也不允许这种销售方式。

律师:或涉不正当经营行为

  18日下午,老陈找到律师,决定委托律师打官司。

  上海中夏(银川)律师事务所的李甜甜律师针对此事,从法律角度作了分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第二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第(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求业主必须购买车位或者地下室等,属于不正当的经营行为。根据上述《通知》,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如果老陈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可以向银川市城乡住房保障局举报,也可以根据自身是否需要使用车位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解除捆绑车位的销售协议,要求返还相关款项。(新消息报记者李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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