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3日下午14时14分左右,67岁的四川省威远县的官师傅赶完集走路回家,然而却遭遇飞来横祸,数目不清的马蜂突然一窝蜂攻击官师傅,导致官师傅全身被蛰伤二十多处官师傅被蛰伤后,全身不适和灼痛尽管家人送往医院救治,但因抢救无效死亡出院诊断为“蜂蛰伤、高血压3级、呼吸心脏骤停”死者官师傅被蛰伤当晚,另一路人也在附近也被马蜂蛰伤,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85岁老人被毒马蜂蛰伤?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85岁老人被毒马蜂蛰伤(老人意外被马蜂蛰死)

85岁老人被毒马蜂蛰伤

2020年8月23日下午14时14分左右,67岁的四川省威远县的官师傅赶完集走路回家,然而却遭遇飞来横祸,数目不清的马蜂突然一窝蜂攻击官师傅,导致官师傅全身被蛰伤二十多处。官师傅被蛰伤后,全身不适和灼痛。尽管家人送往医院救治,但因抢救无效死亡。出院诊断为“蜂蛰伤、高血压3级、呼吸心脏骤停”。死者官师傅被蛰伤当晚,另一路人也在附近也被马蜂蛰伤。

官师傅的老伴和女儿对于官师傅的意外死亡,觉得非常蹊跷。官师傅被马蜂蛰的地方是他们回家必经的路段,而这条路上以前从没有听说发生过马蜂哲人的事件,况且是一窝蜂的马蜂哲人。就在官师傅被蛰的几天内。周围几户人家也有人陆续被马蜂所蛰。官师傅家人长期生活在农村,对于马蜂的习性还是有所了解。一般情况下,马蜂不会主动攻击人,除非蜂巢受到侵犯或马蜂感到威胁才会群起而攻之。因此,他们怀疑一定是有人在事发前侵犯到了马蜂。

经过调取周边的录像,官师傅家人发现,在事发的前一天,有两个人在离官师傅家15米左右远的一颗樟树上取下了一个大马蜂窝。当时,两人身穿防蜂服,先用灭蚊器喷蜂窝外部野蜂,再以口袋套住蜂窝,锯断蜂窝附着的树枝拿走。

据其中一人黄师傅陈述,蜂包取下来后就装在车上,没有在现场弄蜂包,只是现场可能有一些蜂子从蜂包里面飞出来了,会在那附近飞。并且还叫较近的一个老婆婆关好门窗等,取完蜂窝后在树下喷药清理掉在树周围的蜂子。其中一人摘取马蜂窝的过程中,另一人协助穿绳、在不远的路上劝阻行人不要经过。而两人取蜂窝的动机和目的是吃蜂蛹。

官师傅家人认为,黄师傅和唐师傅两人应该对官师傅的死承担责任,因为是他们对马蜂的侵犯,导致马蜂反击官师傅。于是将两人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26万元。

两被告则辩称:被告取蜂窝是事实,但现场并没有遗落蜂包残留物,被告取走蜂包后的马蜂将受害人蛰伤没有事实根据,更何况马蜂蛰人是无法预见的,原告方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因为答辩人取了马蜂窝而导致马蜂报复。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官师傅是否被二被告取走蜂窝后残留的马蜂所蛰的;即官师傅的死亡是否由二被告取马蜂窝行为所致。

嘉宾:马婷婷律师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方弘:官师傅是否被二被告取走蜂窝后残留的马蜂所蛰的,官师傅家人如果想证明这一点,似乎很有难度?

马婷婷律师:是有一定难度。本案中的二被告取走的马蜂是野生的马蜂,我们需要思考马蜂为什么会蜇人?蜇人的行为与二被告取走马蜂窝是否有联系?如果官师傅的家人想要证明这样一个侵权行为的话,就要了解官师傅是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被马蜂蜇的。

如果官师傅当时被马蜂蜇的地点,正好与二被告取走马蜂窝的地点是大致匹配的,能不能证明是因为二被告取走马蜂窝之后,有残留的马蜂进行蜇咬?这是本案的一个难度点。

方弘:马蜂已经把人蜇死了,如果想证明蜇人的马蜂是不是残留的马蜂,其实很难。一来很难找到当时蜇人的马蜂,二来即便找到了,是不是当时一个窝里面的马蜂,可能还需要生物学的鉴定,这显然是有难度的。两被告取马蜂窝的行为,到底跟官师傅的死有没有关系,因为两被告是觉得他们当时已经把马蜂窝取走了,而且自己当时也进行了一些提醒和防护,后期的责任就跟他们没有关系了。到底有没有关系?怎么来看这个问题?

马婷婷律师:如果想要证明官师傅的死亡,是二被告取走马蜂窝的行为所致,首先要证明二被告取走马蜂窝的侵权行为。在这一点上可以调取沿途的监控录像,或者是通过附近居民的证人证言等等,证明二被告存在捣取马蜂窝这样的侵权行为。

之后就要证明损害后果,可以根据医疗票据,还有伤残鉴定结果等,确定一个具体的损失额。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证明完成之后,就进入一个因果关系的证明阶段,因果关系的证明也是本案的难点。

从判决书中二被告供述的一些事实来看,他说他当时取走马蜂窝的时间大概是中午,取走马蜂窝之后,可能有一些马蜂从蜂窝中飞出来,在附近飞。二被告不是取马蜂窝的专业人士,取走马蜂窝之后,有残留的马蜂的可能性极高,而且在后面几天也有多位当地的村民陈述,在二被告取走马蜂窝之后,地上有蜂窝的残留物。

本案的死者官师傅确实是在二被告取走马蜂窝的地点被马蜂所蜇,这个地点在本案事实中有当时沿途的监控录像能看到。官师傅经过那个地点的时候马蜂在飞,他有一些挥舞着手想驱赶马蜂的动作,而且马蜂窝取走之后三四天,都有马蜂群攻击人的现象,当地的村、组、基层组织专门派专业人员去消灭这些马蜂,也提醒当地人小心马蜂蛰伤。

因此,根据种种迹象推断,我认为官师傅的死亡跟二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存在极大因果关系的,已经能够证明到高度的盖然性。

方弘:一个案件,尤其是民事案件当中,不一定要找一些非常直接的证据,比如说要证明当时蜇死官师傅的马蜂是哪一只,而且这一只又正好是从蜂窝里面出来的,直接来证明确实是很难的,但是通过相应的前后关系,事实发生证据,两个被告人的一些讲述,可以做出一个盖然性的推断,通过一些间接的证据也可以去推断事实的存在,也就是说官师傅的死亡,跟两个人取走马蜂窝的行为是有很大的因果关系的。马蜂,可能很多养蜂人或者一些农村人还是比较了解的,你不去惹它,它们一般也不会去群起而攻之。也正因为有这样一个特性,所以就可以推断出确实是两个人取走马蜂窝以后,导致马蜂攻击人的情况。两被告到底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原告官师傅的家人是主张要对方赔偿26万元,这个责任是不是要全部赔,从法律的角度又该怎么来分析呢?

马婷婷律师:本案中二被告在发现马蜂窝后没有进行报警处理,而是抱着想吃蜂蛹的主观目的去自行捣取马蜂窝。二被告是应当能够预见其摘取蜂窝后有残留的马蜂或者是未归巢的马蜂,该残留的马蜂或未归巢的马蜂导致当地人畜损伤的后果,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然后,二被告在能够预见其行为可能致人畜伤亡情况下,仍然摘取了马蜂窝。因此引起官师傅被蜇不治死亡的事故,其主观上是存在很大过错的。根据当时法院查明的一些事实也可以看到,官师傅自己在威远县人民医院救治的过程中,为了上厕所而擅自拔掉输液管的行为,在救治的过程中也存在较大的过错。

本案中的马蜂本身也是有攻击性的,它是野生的,所以它对人类来说也存在危险性。从本案中官师傅自身有过错,二被告没有专业的知识捣取马蜂窝,还有马蜂本身的危险性进行分析的话,两被告承担的责任应该在50%左右。根据法院的判决书,也是由二被告对官师傅的死亡损失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

方弘: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应该对官师傅的死亡承担50%的责任,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3780.69元。

捅马蜂窝的两人冤吗?显然不冤,捅马蜂窝本身也是一个成语,他的意思就是代表闯祸的意思。两人选择在有多人居住的地方捅马蜂窝,这个责任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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