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嫌疑人问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了,会留下案底吗?以后开具无犯罪证明会不会受影响?我开始没把这个问题当回事,毕竟《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检察院不起诉,这个案件就不会到法院,没有法院的审理和判决,犯罪嫌疑人当然属于无罪的公民,不会留下案底随后我做了一点研究,发现这个问题不那么简单,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检察院不起诉是否就没有案底?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检察院不起诉是否就没有案底
有犯罪嫌疑人问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了,会留下案底吗?以后开具无犯罪证明会不会受影响?我开始没把这个问题当回事,毕竟《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检察院不起诉,这个案件就不会到法院,没有法院的审理和判决,犯罪嫌疑人当然属于无罪的公民,不会留下案底。随后我做了一点研究,发现这个问题不那么简单。
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分为5种情形,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特别不起诉,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属于无罪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相对不起诉,第一种观点认为,相对不起诉属于不起诉的一种,既然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就是无罪。第二种观点认为,相对不起诉已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只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已,因此应当归为有罪。
经检索,北京市[1]、浙江省[2]、福建省[3]、广东省[4]公安机关持第一种观点,被不起诉人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申请查询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宁夏自治区[5]、江苏省公安机关持第二种观点,被不起诉人已构成犯罪,申请查询的,应当出具《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部2021年12月3日发布、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公通字〔2021〕19号)规定,“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公安部的这个规定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希望地方公安机关能依据公安部的最新规定修改不合法、不适宜的条款,不再给“无罪公民”贴上“有罪”标签。
[1] 《北京市公安局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实施细则》(京公法字〔2022〕337号)
[2] 《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浙公通字[2021]59号)
[3] 《福建省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闽公综[2019]29号)
[4]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2019年1月8日发布)
[5] 《宁夏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试行)》(2017年3月2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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