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南宁荣顾书香门第小区一名业主把空调外机装在邻居家外墙上,对方发现后要求尽快拆除。见空调外机迟迟不拆除,邻居开始采取“反制措施”,影响公共楼道正常出行。如此一来,邻里矛盾逐渐升级。
近日,双方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达成了和解。至此,一台空调外机引发的一场邻里纠纷,历时几个月,终于得到了化解。
李女士此前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红框处)。南国早报记者 罗贝尔 摄
起因:她将空调外机装在外墙上
南宁荣顾书香门第小区是今年新交付的小区。7月,业主李女士准备安装客厅空调外机。因对阳台进行了玻璃封窗处理,自家阳台区域无法放置空调外机。另外该户型放置空调外机的区域离客厅较远,需增加10米的连接管,李女士担心影响空调的制冷效果,因此决定将空调外机安装在阳台附近的外墙上。
李女士认为,住宅楼的外立面属于公共区域,在未影响他人的情况下享有使用权,便让工人将空调外机安装在自家阳台外侧、靠02户型的外墙上。
李女士的行为引发了02户型业主周先生的不满。周先生告诉记者,空调外机安装在自家外墙上,外机的震动与噪音会对自己今后入住的生活造成影响。“李女士在未经物管和我的允许下,私自将客厅的空调外机安装在我家的外墙上。当时我就告诉对方,如果不拆除,我会找相关部门投诉并采取相对应的‘反制措施’。”
发酵:邻居在楼道设障表达不满
因李女士迟迟未拆除空调外机,9月2日,周先生自行在该楼层01户型和02户型必经过道上加焊了栏杆,并在自家入户门左侧墙面安装带刺铁框架,门前堆放数袋建筑材料,影响了李女士家的正常通行。
事件日渐发酵,李女士只好请工人转移空调外机、拆除墙上钉子,恢复了墙面原貌。但是周先生仍不愿拆除过道的障碍物,要求李女士先道歉,进行经济赔偿等。
小区物管负责人黄经理告诉记者,当发现楼道存在违建物后,物管及时联系了李女士和周先生进行协商,并对违规设施张贴告知书。10月11日,物管已拆除过道的栏杆,但因双方未谈拢和解条件,周先生并未拆除带刺铁框架,物管只好在铁框架上张贴“注意安全”的标识和提醒。
10月12日,南宁市青秀区住建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指出,周先生在楼道存在“私自占用公共空间,损害他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周先生在5日内完成整改。
10月29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李女士家位于该楼层楼道尽头,通行需经过周先生家门口,周先生家门外堆放着数袋建筑材料,入户门左侧的带刺铁框架仍未拆除。
周先生在门前堆放的建筑材料。南国早报记者 罗贝尔 摄
和解:拆除铁框架恢复楼道通畅
11月4日上午,青秀区住建局、辖区派出所、小区物管和双方当事人召开协调会。经过协商,双方业主对拆除铁框架达成一致意见,将择日签订和解协议书,赔偿事宜由双方考虑后再做打算。
周先生说,在门前安装铁框架是临时行为,只是想让对方尽快行动,如今对方已经拆除空调外机,他会在3个工作日内拆除门前的铁框架。
青秀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住宅楼的外墙属于公共区域,但安装空调外机需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来执行。业主遇到空调安装问题可以与物管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尽量不要私自选址加装空调外机,以免日后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11月4日下午,周先生已把门前的铁框架拆除,恢复楼道原状。
【律师说法】
利用相邻不动产
不要对他人造成损害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业主对住宅楼外墙的所有权持有不同意见。那么,居民住宅小区外墙所有权到底归谁?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表示,住宅楼的外墙属于建筑公共部位,外墙的所有权属于共有产权,其使用和管理应当由共有人共同决定,而不是所有共有人都可以单独进行。共有人在行使共有权时,不应侵犯部分人的专有权利。
广西桂玺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柳依依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李女士未经周先生同意,在周先生家外墙的公共区域安装空调外机,如果周先生能证明因空调外机对其构成侵权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但是周先生采取“反制措施”来回应李女士,侵犯了李女士作为不动产权利人的通行权,李女士有权要求周先生停止侵权、排除妨碍,造成经济损失的,侵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手记】
邻里纠纷无小事,邻里间难免会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矛盾与摩擦。遇到邻里问题时,大家应互相换位思考,当设备安装可能影响到他人时,注意邻里沟通,避免对周边邻居生活造成不便影响。安装空调外机时,李女士如果能提前跟邻居周先生沟通协商,也许就能少了不少烦恼。
邻里之间的矛盾,最好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意气用事,像周先生这样采用不当的方式来惩罚对方,企图“用魔法打败魔法”,则会损害他人权利,伤了友邻和气,“有理”也易变“无理”。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遇事礼让三分,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退一步海阔天空,邻里间的矛盾也能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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