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土地资源供给和持续保障,是制造业稳定发展的基石。2月25日,记者从顺德区人民政府网查询到,《佛山市顺德区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倍增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印发。
针对目前顺德工业用地现状低效利用的局面,《意见》提出八大优惠,旨在激活企业发展动力,用好用活工业土地资源,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推动产业倍增。据透露,通过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顺德全区预计可释放约2500万平方米产业空间,助力顺德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
此次《意见》中提及的存量工业用地,包括印发实施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是已颁发划拨决定书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明文件,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依然规划为工业用途的存量工业用地(不包括公开交易出让时已明确作为员工村和商品厂房的工业用地)。具体包含增资扩产类、粗放用地类、产业转型类、停建停产类四种类型。
坚持“工业改为工业”的原则,《意见》按照“分类处置、激活存量、提质增效、加强监管”的思路,鼓励存量工业用地适当提高容积率。其中,容积率上限不低于3.0且不高于5.0,下限不得低于2.0(特殊产业、区域城市形态与建设风貌控制、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等除外)。
同时,《意见》在产业方向变更、历史遗留问题、地价以及审批等方面提出了八项优惠政策。
其中一项是经批准可变更产业方向。《意见》提出,原产业项目属于国家禁止类或淘汰类或已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项目,可申请变更引入新项目,但须比原项目更为优质,纳税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符合顺德现行招商引资要求。
此前,因早期经济粗放型发展,企业普遍对出让合同及建设协议的履约情况不重视,或多或少存在遗留未解决问题,《意见》提出,如企业现申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将按高指标建设、高效益产出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和协议,地块履约严格按新协议执行。
对于存量产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不延长土地年限的情况下,《意见》提出在提高容积率不分割转让的不计收地价。
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如工业用地是优先发展科技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在申请提高用地效率的项目地块时还可适当提高配套设施比例。如用地面积达15亩或以上,允许配套设施比例提高到15%,面积达100亩及以上可提高至20%。
但《意见》也提出,提高容积率达到3.0及以上,可对外分割转让不高于50%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受让方须为制造业企业,且须引进工业项目,经属地政府招商部门审核同意,在建设协议中予以约定。
加快审批节奏,《意见》还提出如果部分存量工业用地的控规或土规与现状情况不一致,企业因生产发展要求急需提高土地开发建设强度的,可按照承诺制和信任审批改革试点要求办理。此外,提高利用效率后列入国家、省、市重大产业项目可享受相关奖励补贴。
【南方日报记者】蓝志凌
【作者】 蓝志凌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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