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作为一种便捷的购物方式,出现在许多人的朋友圈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代购”来购物,但“代购”中隐藏着很多安全隐患。

近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代购”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95后的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案情回放

1995年出生的周某,真实身份是江苏省一名普通女孩。不过,她在某二手名品网站上为自己打造了另一重身份——一名在美国名校留学的博士,靠代购奢侈品赚取生活费,看上去充满神秘感又很励志。

热门款式的名牌包表,在她手上,大多可以低于市场价买到。于是,先后有多名买家找她代购,但不久后,客户们就发现不对劲了。

金华市的小丽,之前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认识了周某,互加微信。2020年初,小丽得知周某“在美国读博”,两人在微信上越聊越投机,对她更加信任,便在周某处定了一块名表。2万余元货款打过去后,周某发来的快递单号却一直无法追踪,咨询客服后得知,该单号系伪单号。在小丽多次催促还钱后,周某又发来一张转账记录,记录是有了,可钱迟迟未到账,小丽发现被骗,于是报警。同年4月23日,周某被抓获并取保候审。

随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自行补充侦查,办案组对周某的手机进行数据恢复,果然,微信聊天记录、浏览记录等数据如滚雪球般激增。结合小丽提供的信息,检察官又找到散落在全国各地的多名被害人。

最终,检察官共制作了13本卷宗,这也成为后来构成完整证据链的关键性证据。此时,周某涉嫌诈骗金额已从2万元增加到65万元。办案检察官继续自行补充侦查,又追加了3名被害人,追加犯罪金额75万元。到起诉时,周某的诈骗金额已高达140余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网络技术手段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1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随着电信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不法分子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的案件日益增多。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海外代购的热潮有增无减,这也给许多借“代购”之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本案中,实施诈骗行为的被告人正是利用了被害人对代购物品的需求,以伪造虚假身份信息,发送虚假宣传信息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打消他们的疑虑,进而实施了诈骗行为。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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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君提醒

普法君提醒大家,代购这一流行购物方式背后的金钱骗局正逐渐成为犯罪分子瞄准的一块“肥肉”。大家在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代购渠道及相应资质,警惕假代购真诈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 金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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