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论”中,小编说到了自己的论据有些瑕疵,但是在“六论”中,小编暂时也不具体说这些。
本期,小编会引出两个新的话题,希望能够吸引大家做出更多的思考。
1、从发债企业角度来说,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由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制转变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制,是更方便了还是更不方便了,是增加了企业负担还是减少了企业负担
2、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性质是该定义为非盈利性还是盈利性,是应该属于自律管理还是属于行政管理
小编在后续文章中,也会对上述两个话题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限于个人能力,实非小编所能论述一二的,如果哪位大神有这方面的文章,也请一定发给小编予以拜读。
一、审批制Or注册制
小编通过查阅资料,大体认为,对于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大体经过了几个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制→交易商协会给非会员机构开方便之门→交易商协会不给非会员机构开方便之门(就是非会员的注册申请不接受了)
大概的脉络就是这样了,小编的疑问有如下几点:
1、第一个疑问: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正式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在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央行不再进行审批。
那么,这个交易流通审批和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债券发行审批,是一回事吗?如果不是一回事,那么非金融企业,发行好债券后,主承销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销售不就行了?随着这个《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这个“注册制”是不是也已经成为历史了?
2、第二个疑问:
交易商协会成立开始,非会员提交的注册申请是接受的,后来就不接受了,必须要入会。那么这个与老百姓理解的设立准入门槛是否相同?是否有什么设置限制?说白了,当初是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制的时候,还不设个合格供应商名单限制我,现在是注册制了,反而搞得我不入个会不行。
就好像,为了孩子的学习交流,我必得加入孩子学校老师建的QQ群,以前没加入的家长,通过电话问老师情况,老师还给你说说,现在倒好,你不加入该QQ群,老师就不告诉你。好嘛!
好了,我加入QQ群了,群规显示,老师随时可以去你家家访,结果你出差三月,老师登门三次没家访成,依据群规,应对你罚款100万。
二、非盈利性Or盈利性、自律管理Or行政管理
接着上面的说,既然交易商协会必须让你入会,那么入吧?免费的吗?想的美!
你知道交易商协会每个成员一年要交多少钱吗?
你猜猜会是多少?小编告诉你,依据小编查到的信息是,会费不等,每年最低2万。或许可能免除中小企业特别会费。
就以每个会员2万算,你算算,这个协会一年会有多少会费。1.2亿。
你知道这个机构多少办事人员吗?据小编了解,大概是200多人。
那么算算人均是多少,人均60万。
据有的会员告诉小编,说一次性要把会费从2万涨到15万,也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
咱们假设是真的,那么依据每个会员一年15万来算,这个协会一年就能收9个亿。
那再算算人均是多少,人均450万。
那么根据中国政府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来推测,这个协会要保持其非盈利性质,就要保证其人均行政经费达到450万。听着我一个小百姓心肝肺疼。不算账了。小编也赶紧想想能搞个啥协会干干不!?
还是正儿八经的说说具体的疑问吧:
1、这么多的会费收入,其开支是公开透明的吗?
2、像类似于这种协会,有没有人管,就是说,中纪委、国家审计用不用查他?
3、会员对他的费用使用有监督权吗?
行了,大概先列这几个吧。小编还有点心肝脾胃肾疼。
至于“七论”,小编会把“五论”中的瑕疵写完,同时,小编要好好论论,交易商协会这个“暂停相关业务”是个啥,有没有这个权力。就像,前文举例说的,我孩子老师居然依据QQ群规罚我100万,我要和她论这个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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