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作为一名执行法官,自2015年开始从事执行工作,一直工作于执行一线,接触了大量执行案件,对执行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和见解,现将个人的一些想法和意见分享给读者,不足之处,望海涵。

民事执行中,很多申请执行人往往陷入一种误区:我交了诉讼费,赢了官司,拿到判决书,法院就应当负责将判决内容执行到位。

执行法官有提醒执行措施的义务吗(执行法官听我的)(1)

然而,现实和想象始终有着很大的差距。就全国甚至全世界来说,民事执行中只有一小部分案件能够执行完毕,部分地方法院执行到位率甚至一直在个位百分比的位置徘徊,绝大部分案件最终都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者终结执行结案。很多申请执行人因此责怪执行人员和法院,认为系法院执行人员没有尽到职责,或者没有给执行人员“意思”一下,导致不够下力气,这完全是一种主观臆想。

作为申请执行人,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心态来看待民事执行,并积极配合执行人员的工作。

首先,诉讼有风险,诉讼风险也是我们应当承担的社会风险之一。我们不能指望所有的社会风险都能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全部化解,这样的社会是不存在的乌托邦世界。我们作为社会的个人,因为各种原因在社会上产生了纠纷,私力救济无法解决的时候,就借助于法院、仲裁的纠纷解决机制予以定纷止争,于是产生了生效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在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在这里,法律文书不是一个兑付凭证,拿着这个判决书就能使得以前自身产生的社会风险全部化解于无形或者得到一定的补偿。

执行法官有提醒执行措施的义务吗(执行法官听我的)(2)

其次,我国的民事执行措施和手段力度是非常大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对民事执行树立信心。尤其是最近几年,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的建立,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车辆、房产、有价证券等均可以查控,线下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工资等情况均会予以查询了解,一旦法院通过上述途径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会对其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的强制措施。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绝大部分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对其家庭、和个人形成无形的压力。另外,临控、老赖曝光、大头贴等各种执行措施也让老赖犹如过街老鼠,无处遁形。

再者,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或者寻找被执行人。近几年,诉讼案件大量爆发,这些案件形成生效法律文书以后,很大一部分会进入到执行程序,执行案件的数量随之亦大幅增长。由于执行案件中有首执、恢复、异议等案件,所以执行案件的爆发百分比实际上是大幅高于诉讼案件的。法院执行局人员本身比较少,所以面临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尤其突出。对于每一个案件,执行人员都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的,线上查询,线下调查,去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基本每一个执行人员每年面临的执行案件都有数百起,甚至上千起,再加上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决定了执行人员不可能在某个特定案件上花费太多的时间。比如寻找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基本都是到被执行人家中或者村委调查了解下其个人财产情况,形成相应的笔录或者追记后,附卷。而作为其周边邻居、村委干部等,很多基于邻里关系、怕得罪人等心理,并不能寄希望于他们提供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因此,申请执行应当向法院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再由法院去调查,做到有的放矢,效果会好得多。另外,执行人员不一定认识被执行人,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一方,应配合执行人员寻找被执行人,找到后才能对其采取相应的拘留、罚款措施。有些被执行人并不怕当被执行人,但当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立马认怂,其个人及家人便会想方设法筹措执行款,这样执行到位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了。

执行法官有提醒执行措施的义务吗(执行法官听我的)(3)

总之,作为申请执行人,我们一定要相信法律,但也要勇于承担社会风险。法律作为武器,我们要善加运用,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让法律武器发挥最大的威力。而作为被执行人,一定要认识到当“老赖”的后果,或许他们暂时还没有意识到,或者没有“碰到头”,一旦需要揭掉这个标签的时候,他们才知晓“老赖”这个名称无形中对其造成多大、多久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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