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猥亵14岁女性判多少年 情理上难以接受(1)

2023年1月31日,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化名)被控强制猥亵罪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时禁止被告人李某终身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在此消息下的网络评论中,大多数网友都表达了一个观点:这样的判罚,是不是有点轻了呢?

还有网友拿同样也是判了13年刑期的某知名娱乐明星——吴某凡案进行比较:而吴的罪名是“强奸罪、聚众淫乱罪”。

据在某社交媒体上拥有30多万粉丝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皑称:吴某凡的案子里,其犯强奸罪的三位受害者中,也“有一位14岁以下的幼女”。

男教师猥亵14岁女性判多少年 情理上难以接受(2)

对比两起案子,都有强奸罪行,其中也都有一例被侵害对象是14岁以下未成年人;而吴某凡强奸案侵犯的对象为3人;另外还有“聚众淫乱罪”累加并罚。

这位案犯的男教师,则还有对另外14名未成年女学生犯有“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

从两个案子的案情、内容看,都是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似乎两案的刑期相同,也就能够得到理解了。

现在这起“男教师侵犯15名未成年人”案,应该是一审结束,但为何会有很多网友对于如此判罚,在情理上大都不能接受呢?

事实上,如果对照刑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加上对于“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的判罚,再对照此前的吴某凡案,应该说,两案犯同样判刑15年,法院的判决上还是有法律依据的。

男教师猥亵14岁女性判多少年 情理上难以接受(3)

具体到本案,这名男教师的李某共对15人伸出魔爪,涉嫌3个罪名:

一是强奸罪。《刑法》中规定:一是针对成年妇女的强奸侵犯,应处3-10年有期徒刑;二是针对未成年幼女,只要是未满14周岁的,不论对方是否同意,都以此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根据法院通报情况,其中并未提到幼女,因此被侵犯的女孩年龄应在14-18岁之间。按《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侵害妇女一人的,基本刑为3-5年;而侵害幼女一人,基本刑为4-7年”。

二是“强制猥亵罪”。《刑法》规定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是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位案犯教师,共强制猥亵8人,可判刑5年以上,如果认定为有其他恶劣情节,最高也可判15年有期徒刑。

三是“猥亵儿童罪”。其基本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存在对多次或多人侵犯,存在其他严重后果;手段恶劣或恶劣情节等,可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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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相对而言,显然人们会认为“男教师侵害15名未成年人案”,在性质和情节的严重性上,以及影响的恶劣性上,显然要远大于吴某凡案了。

这是因为,为人师者的教师,其借助职业、地位、年龄上的优势,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性侵害,显然更难以预防,伤害性更大,情节也更为恶劣——特别又是“对15名未成年人”的累加侵犯,更是令人为之心寒!

所以,公众看待此案时,在情与理的共鸣与同理心上,显然要远大于对吴某凡案的看法和感受——也因此在结果上,两案犯都是“刑期15年”,就会让人们产生了一定的心理落差,在感情上和理性上都有些难以接受了。

如果这起案件现在是一审,但假如检察院不抗诉的话,被害人是没有资格上诉的。所以,很多网友希望和建议检察部能提起抗诉——如果是这样的话,接下来的最终审判结果,或仍有变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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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发生的案件,已无法挽回,而人们也会难过地为这15名未成年女生而哀叹:“毁掉别人一辈子的成本真低”。

此案给予我们的警示中,不仅要严惩犯罪者,还同时要求我们全社会,不仅要利用《刑法》的事后惩罚与警戒,更要有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落实,还要有更为具体、详尽的方案、措施,并一一落到实处——从家长、到学校及全社会,都要形成环环相扣的保护链条,杜绝其中的犯罪空间,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孩子和未来!

当然,像我们提倡了多年的“青少年性教育”,事实上在传统性观念的深刻影响下,可以说一直以来都是教育中的一大薄弱环节。

同时,对于性教育,我们也不能走入了误区,而只是当作“防性侵”教育的话,就容易对“性教育”产生污名化。这样就难以让孩子们真正愿意和敢于逐步了解相应的性知识,真正树立起正确的性观念,并最终让性保护意识得到提升,最重要的自我性保护理念,才能深入人心并行之有效!【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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