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损毁财物(用自喷漆损坏公私财物)(1)

近日,县公安局积石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用自喷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件,行政拘留1人。

今年7月30日,积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积石镇某小区住户的电梯和墙面上有人用红色喷漆喷涂字样,请调查处理”。接警后,积石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取证,并及时锁定马某甲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查,马某甲与舅舅马某乙有债务纠纷,7月30日凌晨4时许,为泄私愤,马某甲用红色自喷漆在马某乙所住的小区单元电梯和楼道墙面上涂有“马某乙还钱”等字样。在有力的证据面前,马某甲对其用自喷漆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人员马某甲给予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喷漆损毁财物(用自喷漆损坏公私财物)(2)

编辑:陈 诚

审核:马学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