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卫生监督”近日发布消息:今年5月,卫监部门接到投诉称,坂田有家医疗美容诊所在距离其1公里外的一美容咨询中心开展美容诊疗项目。
坂田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检查这家康丽新都美容咨询中心
经询问,该咨询中心的负责人表示该中心只是用于美容咨询,如果客人需要做医学美容,将坐保姆接送车到1公里外的康丽新都医疗美容诊所做医疗美容项目。
执法人员发现该咨询中心现场存放着“0.9%氯化钠注射液”六箱,“葡萄糖注射液”一箱以及药品三箱, 还有各类医疗美容仪器设备。
咨询中心负责人声称,这是暂时存放在此的药品及仪器设备,实际使用地点为康丽新都美容诊所。
划重点:现场发现这些设备都是开展医疗美容的设备,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使用。
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各种收据,这些收据明确记载了开展的医疗诊疗项目,包括“肉毒素除皱”和“玻尿酸填泪沟”。
并且这些收据上面落款,均为康丽新都医疗美容诊所的公章。
面对证据,该中心负责人终于承认,深圳康丽新都医疗美容诊所为了方便顾客,今年4月开始在该中心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并且获得的收入也计入该诊所。
平时该中心做美容咨询的医务人员,是注册在该诊所的美容外科医师。
但深圳康丽新都医疗美容诊所的执业地址,跟这家咨询中心的地址并不一致。也就是说,该诊所超出执业登记地址,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针对该情况,卫监部门依法没收该诊所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卫监提醒:医疗机构应该当按照执业登记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依法执业才是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