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红事迹
人红是非多,车红也是一样!
最近网络疯传升仕踏板摩托350D车重造假,官宣车重168KG,但是根据许多车友的测量,车辆实际重量在190KG左右,与官宣的车重相差近20KG。不过现在官宣的车重被删除了(笔者行文是20220712凌晨)。
二、问题
有车友计划提出维权,因其看中350D车辆轻便,仅160多KG,提速又快,购买车辆以后,能不能以车辆实际重量和标称重量不符为由,获得惩罚性赔偿?
三、解析
本律师自行分析觉得至少有两种说法,各有道理,且看下文分解。
(一)正面观点
车友可获得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2)》
第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欺诈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一)……
(三)销售的商品达不到商品说明、实物样品所明示的性能、质量的;
……
(十三)其他欺诈行为的。
支持的观点认为,升仕350D的实际重量和标称重量不符,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车性能较为突出,轻量化的特点成为车友购买该车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理由。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这样看来,升仕厂家已经实施欺诈行为,故其应当对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
(二)反面观点
反面观点认为升仕厂家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
升仕厂家是否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应当严格界定欺诈的含义。欺诈,须有欺诈的故意,即厂家有实施以低重量掩盖实际重量的心理期望,明知标称重量和实际重量不同并予以实施,告知消费者导致消费者产生认识上的错误,进而购买该车辆的,欺诈的基本条件就已满足。
反之,如果升仕厂家并没有故意虚假标称的,属于自身过失导致宣传错误的,厂家就不用承担惩罚性赔偿。根据现有的陶总的说辞,目前给人一种感觉是内部管理出现失误,导致如此严重的错误。如果升仕厂家能够证明并非故意进行虚假标称的,即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厂家就无需承担惩罚性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重量只是升仕350D的一个冰冷的数据,如果其他厂家宣传的内容都真实,其实从整体而言,车辆的重量并不会对消费者产生直接的经济损失。车重虚标,并非实际属于车辆设计、质量缺陷或者瑕疵,因此欺诈也就难以被认定成立。
综上所述两种基本观点,一半一半,各有千秋,谁都不好说服谁,焦点就在于虚标是否属于实质性的欺诈,具体还是看法官怎么看。
四、律师观点
车友积极找到车辆的问题,本身就是对造车企业的极大鞭策,只有不停地认真,较真,我们民族品牌才能不断前进和发展。
笔者也是升仕车主,不偏袒车友,也不偏袒企业,客观中立。适合胃口就买,没有强买强卖,挂羊头卖狗肉,以次充好就可以了。
世上本无完美,不过都是奔跑在追求完美的路上罢了。
还是那句话,看上就买,早买早享受,当消费者的诉求得到解决,这其实也是一种和谐共生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