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断路器异常指由于断路器本体机构或其控制回路缺陷而造成的断路器不能按调度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指令正常分合闸的情况,主要考虑断路器远控失灵、闭锁分合闸、非全相运行等情况。

第2条 断路器远控操作失灵,允许断路器可以近控分相和三相操作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 现场规程允许。

2. 确认即将带电的设备(线路,变压器,母线等)应属于无故障状态。

3. 限于对设备(线路、变压器、母线等)进行空载状态下的操作。

第3条 线路断路器正常运行发生闭锁分合闸的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

1. 有条件时将闭锁合闸的断路器停用,否则将该断路器的综合重合闸停用。

2. 将闭锁分闸的断路器改为非自动状态,但不得影响其失灵保护的启用。

3. 采取旁路断路器代供或母联断路器串供等方式隔离该断路器,在旁路断路器代供隔离时,环路中断路器应改非自动状态。

4. 特殊情况下,可采取该断路器改为馈供受端断路器的方式运行。

第4条 母联及分段断路器正常运行发生闭锁分合闸的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将闭锁分合闸的断路器改为非自动状态,母差保护做相应调整。

2. 双母线母联断路器,优先采取合上出线(或旁路)断路器两把母线隔离开关的方式隔离,否则采用倒母线方式隔离。

3. 三段式母线分段断路器,允许采用远控方式直接拉开该断路器隔离开关进行隔离,此时环路中断路器应改为非自动状态,否则采用倒母线方式隔离。

4. 三段式母线母联断路器及四段式母线母联、分段断路器,采用倒母线方式隔离。

第5条 断路器发生非全相运行,应立即降低通过非全相运行断路器的潮流,并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 一相断路器合上其它两相断路器在断开状态时,应立即拉开合上的一相断路器,而不准合上在断开状态的两相断路器。

2. 一相断路器断开其它两相断路器在合上状态时,应将断开状态的一相断路器再合一次,若不成即拉开合上状态的两相断路器。

3. 发电机组(厂)经220kV单线并网发生非全相运行时,立将发电机组(厂)解列。(注:110kV地区小电厂的单并线路发生非全相运行,具体操作规定由地区调度制定。)

第6条 断路器非全相运行且闭锁分合闸,应立即降低通过非全相运行断路器的潮流,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 系统联络线断路器,应拉开线路对侧断路器,使线路处于空载状态下,采取旁路代、母联串供或母线调度停电等方式将该非全相断路器隔离。

2. 馈供线路断路器,如两相运行,在不影响系统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允许采取转移负荷、旁路代供及母联串供等方式隔离该断路器;如单相运行,应立即断开对侧断路器后再隔离该断路器。

3. 双母线母联断路器,应采用一条母线调度停电的方式隔离该断路器。

4. 三段式母线分段断路器,允许采用远控方式直接拉开该断路器隔离开关进行隔离,此时环路中断路器应改为非自动状态,否则采用调度停电的方式隔离该断路器。

5. 三段式母线母联断路器及四段式母线母联、分段断路器,采用调度停电的方式隔离该断路器。

6. 3/2断路器结线3串及以上运行时,可拉开该断路器两侧隔离开关;否则,采用调度停电的方式隔离该断路器。

第7条 运行中的母联断路器发生异常(非全相除外)需短时停用时,为加速事故处理,允许采取合出线(或旁路)断路器两把母线隔离开关的办法对母联断路器进行隔离。此时应调整好母线差动保护的方式。

第8条 隔离开关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分合不到位的情况,现场值班人员应首先判断隔离开关断口的安全距离。当隔离开关断口安全距离不足或无法判断时,则应当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对其隔离。

第9条 隔离开关在运行时发生烧红、异响等情况,应采取措施降低通过该隔离开关的潮流(禁止采用合另一把母线隔离开关的方式),必要时停用隔离开关处理。

高压断路器运行规程的介绍: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异常的处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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