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月2日讯(记者朱泽)记者今日获悉,武汉市房管局目前正就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工作征求意见,拟从7大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湖北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湖北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
楚天都市报1月2日讯(记者朱泽)记者今日获悉,武汉市房管局目前正就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工作征求意见,拟从7大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楚天都市报记者梳理发现,对于申报预售的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条件,征求意见稿有了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如低层项目(含四层)要求主体结构封顶,且砌筑工程完成;多层项目要求(含六跃七)主体结构要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小高层及以上项目,建筑主体结构要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且不得少于七层。
对于最低预售规模,征求意见稿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申报预售许可。规划一次性审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申报预售;规划审批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次申报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在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意见稿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可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查询到资金监管账户的账号。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拟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强化销售方案管理、健全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建立常态化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着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9日)。凡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者,请于征求意见期内向该局书面反馈,电子邮箱:whfgjsc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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