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实习记者 何蕊,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教育部教师评职称的规定?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教育部教师评职称的规定(教育部职校职务晋升)

教育部教师评职称的规定

北京日报客户端 | 实习记者 何蕊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通知明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还应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应予以撤销。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要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要熟悉行业企业情况,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以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为促进持续发展,教育部明确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

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要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要结合学制和专业特点,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不超过5年一周期的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并结合本地具体情况,以及不同教育层次、专业大类等,参照制定修订本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认定工作实施主体应根据认定对象具体情况,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结合各地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充分用好各级各类宣传平台,及时总结宣传“双师型”教师认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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