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大王郑渊洁近日发微博称,他遭遇了写作39年来最严重的著作权侵犯。事件的起因是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以下简称“凤凰出版社”)在6月出版发行的图书《舒克和贝塔》(五本)全书未出现郑渊洁的名字,郑渊洁认为他的署名权及其他著作权受到了侵犯。1989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将改变自郑渊洁小说的动画片《舒克和贝塔》颁上了大银幕,但是由该动画制片厂授权出版的图书《舒克和贝塔》却抹去了郑渊洁的名字。到底应不应该署名,郑渊洁,出版社和动画制作公司争执不下,也让《舒克和贝塔》陷入著作权的迷局当中。
三方各执一词
郑渊洁要求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同时呼吁购买了侵权出版物《舒克和贝塔》的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向店家要求双倍赔偿。
面对郑渊洁的“指控”,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上影”)官方微博回应称:“我司享有《舒克和贝塔》动画影片的著作权,我司有权就该影片进行改编出版,目前我司已与凤凰出版社合作出版根据影片改编的系列图书。”凤凰出版社也紧随其后在微博上发表声明称,其出版的《舒克和贝塔》系列图书由上影合法授权,为正规出版物的,并且随附了盖有公章的声明和上影向凤凰出版社有限公司发出的正式致函。
对此郑渊洁却认为,此次侵犯署名权和动画片制作机构没有关系,只和出版社有关系他如果《舒克和贝塔》动画片不署原著作者,我当然找动画片制作机构维权。《舒克和贝塔》图书不署原著作者侵犯他的署名权,自然只能找出版社维权。目三方各执一词,尚未达成协议。
纠纷由来已久
针对此次郑渊洁维权事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转发微博称:“感觉从郑老师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多年前合作就有问题,感觉是最早的合同有问题,约定不清楚。不仅仅是图书的署名权问题,图书能否出版?人物形象能否用于图书和其他商业使用?需要三方把合同拿出来!光隔空对话没有意思!”
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早在2011年,郑渊洁就舒克图案的使用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发生纠纷。郑渊洁认为,按照协议约定,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在未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面授权第三方使用舒克和贝塔的动画形象,但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却声明自己有权依法独立许可第三人使用《舒克和贝塔》动画片的角色形象。
今年6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联合阿里巴巴推出的舒克贝塔玩具,但是郑渊洁认为天猫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店”等三家店铺预售的舒克贝塔淘公仔未经他授权就公开制作售卖,严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和商标权,很快这三家网店销售的舒克贝塔玩具就被迅速下架。
但是北京商报记者却发现,目前在天猫和亚马逊上,涉嫌侵权的《舒克和贝塔》图书在天猫上仍然在售卖,相比于实体书店44元4本的定价,天猫仅售26.4元,而在图书简介中,醒目标注了该出版物获得了上影的官方授权,作者署名则为余非鱼;与天猫丰富的宣传不同,亚马逊上连图书封面图片都没有,但是相同的书名、单本定价和作者名称,依然可以分辨出这是《舒克和贝塔》。
署名权不让渡
在资深出版人张金看来,著作权的内容非常复杂,但是最关键的点在于当初合同约定的内容,例如于署名方、合同有效期,第三方版权转让等,而且将版权转让给第三方和允许第三方使用版权内容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个概念,要判断三方谁对谁错,需要更多的具体信息,在目前事实不清的情况最好不妄下判断。
“通常来说,署名权是不让渡的。”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此次郑渊洁的维权主要是针对二次改编作品的署名问题。所谓改编是利用现有的作品创作出新的作品,虽然新作品中依然有原作品的独创性部分,但却拥有完整的著作权。“上影的动画片《舒克和贝塔》必须写清楚改编的原作品名称和作者,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从图书到动画再到新图书的过程中,要考虑新图书有没有用到郑渊洁作品当中的独创性部分,比如舒克贝塔的形象、人物关系、故事线索等,如果这些都有重合,必须署原作者名称,否则就会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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