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晓佳一】图文记录乡村生活,书写“三农”问题,解读社会焦点敬请点击关注,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买来的宅基地可以分户吗?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买来的宅基地可以分户吗(申请宅基地要分户)

买来的宅基地可以分户吗

【村长晓佳一】图文记录乡村生活,书写“三农”问题,解读社会焦点!敬请点击关注!

宅基地申请和分户怪圈

最近总有网友对宅基地“情有独钟”,想要在农村再建栋新房子。但是我们知道按照价值来说,农村建房子其实是不划算的,虽然建房成本比城市买房便宜,但就如网络上流传的一样“宁要曹县一张床,不要北京一套房”。房子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成本上,更重要的是地理位置和使用频次。

农村建房是“香”,独门独户乡村小别墅,早上看日出,晚上望星星,但是哪怕和小县城的两居室比,价格上却是相差万千,农村房子基本上没人买,当然这也和政策有关,农村的房子只能卖给本村还要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的村民。

但是并不是人人都买得起城市的高楼大厦,动辄百八十万甚至四五百万农村大多数人拿不出来,因而不得不选择在农村建房子,但是不少网友反映近几年农村宅基地难以审批,一托就是好几年。

有些家庭一户住了十来口人,可以说是居住特别困难,孩子都长大了,连独立的房间都没有,完全可以满足“一户一宅”的条件了,但是却总是审批不通过,要求家庭成员分户,才能够申请宅基地;而去分户式则要求提供本人房产证。

有网友不禁气愤:如果我买得起房或者有房子还要分户申请宅基地干什么?不就是因为没有才来申请的么?就这样“申请宅基地要分户,而分户就要有房产”,迟迟办不下来。

宅基地如何申请?

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申请的条件为:⑴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⑵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⑶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不能申请的情形为:①不符合村庄规划的;②已列入土地征收范围的;③依法划定的需要禁止、控制建设范围的;④搬迁撤并类村庄范围内的;⑤原有宅基地未承诺退出,申请新建的;⑥有转让、出租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行为的;⑦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分户名义申请宅基地的;⑧离婚一方自愿放弃法定应得宅基地和房产权利,再申请的;⑨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房屋,再申请的;⑩已实施搬迁安置,再申请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批准建房的。

农村分户条件

而农村家庭分户必须坚持老有所养,户有所居的原则,按照子女数确定分户数,父母应与其中一子或招入赘婿的女儿合并为一户,原则上不得将父母单独分为一户。分户的子女必须达到法定婚年龄。分户后无它处集体土地上住房的,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

农村家庭以下情形可以分户:

⑴家庭成员有兄弟2人以上或女儿招入赘婿户口已迁入女方家庭所在地(不含一女户招入赘婿)并满足法定结婚年龄的农村居民要求分户的,可以进行分户;

⑵因离婚、家庭内部纠纷确实不能在一起生活的可以进行分户。

⑶能够独立生活和稳定的经济来源,有固定的住所。

而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抱养儿孙家庭是不被允许分户的。

分户与宅基地申请不得设立互为前置条件

从以上宅基地申请和分户条件能够清晰明确,宅基地申请与分户并不是一定要如此,大多时候只是一种地方人员的误读。

对于这种情形,《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就明确表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

江苏南通市近日在《全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政策问答》中再次强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资格条件由县(市)区政府提出指导性意见,镇、村在符合法规政策前提下,经民主协商,可实行“一镇一策、一村一策”。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

因此不论是分户还是宅基地申请只要符合政策要求,二者的关联性并不强,宅基地申请需要符合分户条件,分户需要有房产证明这样的怪圈本就不应该存在,因而想要在农村建房并且一户一宅的等申请条件的,可以安心申请建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