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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的宅基地可以分户吗
宅基地申请和分户怪圈【村长晓佳一】图文记录乡村生活,书写“三农”问题,解读社会焦点!敬请点击关注!
最近总有网友对宅基地“情有独钟”,想要在农村再建栋新房子。但是我们知道按照价值来说,农村建房子其实是不划算的,虽然建房成本比城市买房便宜,但就如网络上流传的一样“宁要曹县一张床,不要北京一套房”。房子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成本上,更重要的是地理位置和使用频次。
农村建房是“香”,独门独户乡村小别墅,早上看日出,晚上望星星,但是哪怕和小县城的两居室比,价格上却是相差万千,农村房子基本上没人买,当然这也和政策有关,农村的房子只能卖给本村还要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的村民。
但是并不是人人都买得起城市的高楼大厦,动辄百八十万甚至四五百万农村大多数人拿不出来,因而不得不选择在农村建房子,但是不少网友反映近几年农村宅基地难以审批,一托就是好几年。
有些家庭一户住了十来口人,可以说是居住特别困难,孩子都长大了,连独立的房间都没有,完全可以满足“一户一宅”的条件了,但是却总是审批不通过,要求家庭成员分户,才能够申请宅基地;而去分户式则要求提供本人房产证。
有网友不禁气愤:如果我买得起房或者有房子还要分户申请宅基地干什么?不就是因为没有才来申请的么?就这样“申请宅基地要分户,而分户就要有房产”,迟迟办不下来。
宅基地如何申请?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申请的条件为:⑴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⑵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⑶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不能申请的情形为:①不符合村庄规划的;②已列入土地征收范围的;③依法划定的需要禁止、控制建设范围的;④搬迁撤并类村庄范围内的;⑤原有宅基地未承诺退出,申请新建的;⑥有转让、出租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行为的;⑦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分户名义申请宅基地的;⑧离婚一方自愿放弃法定应得宅基地和房产权利,再申请的;⑨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房屋,再申请的;⑩已实施搬迁安置,再申请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批准建房的。
农村分户条件而农村家庭分户必须坚持老有所养,户有所居的原则,按照子女数确定分户数,父母应与其中一子或招入赘婿的女儿合并为一户,原则上不得将父母单独分为一户。分户的子女必须达到法定婚年龄。分户后无它处集体土地上住房的,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
农村家庭以下情形可以分户:
⑴家庭成员有兄弟2人以上或女儿招入赘婿户口已迁入女方家庭所在地(不含一女户招入赘婿)并满足法定结婚年龄的农村居民要求分户的,可以进行分户;
⑵因离婚、家庭内部纠纷确实不能在一起生活的可以进行分户。
⑶能够独立生活和稳定的经济来源,有固定的住所。
而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抱养儿孙家庭是不被允许分户的。
分户与宅基地申请不得设立互为前置条件从以上宅基地申请和分户条件能够清晰明确,宅基地申请与分户并不是一定要如此,大多时候只是一种地方人员的误读。
对于这种情形,《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就明确表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
江苏南通市近日在《全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政策问答》中再次强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资格条件由县(市)区政府提出指导性意见,镇、村在符合法规政策前提下,经民主协商,可实行“一镇一策、一村一策”。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
因此不论是分户还是宅基地申请只要符合政策要求,二者的关联性并不强,宅基地申请需要符合分户条件,分户需要有房产证明这样的怪圈本就不应该存在,因而想要在农村建房并且一户一宅的等申请条件的,可以安心申请建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