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答!滴答!两秒钟对于普通人而言,就是一眨眼的瞬间,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两秒钟的时间则可能决定其是否构成犯罪日前,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审理,两名被告人受到依法惩处由于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严格把关,从现场监控录像的关键两秒处发现事实真相,案中的另一名嫌疑人龙某被作出无罪不捕决定,免受不白之冤,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检察官的真实抓捕现场?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检察官的真实抓捕现场(办案检察官锁定监控录像关键2秒)

检察官的真实抓捕现场

滴答!滴答!两秒钟对于普通人而言,就是一眨眼的瞬间,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两秒钟的时间则可能决定其是否构成犯罪。日前,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审理,两名被告人受到依法惩处。由于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严格把关,从现场监控录像的关键两秒处发现事实真相,案中的另一名嫌疑人龙某被作出无罪不捕决定,免受不白之冤。

一起情节“简单”的刑事案件

2013年7月7日晚11时许,龙某、麻明珍、麻明杰相约在海曙区某KTV唱歌。在娱乐过程中,麻明杰无故砸酒瓶,损坏了包厢的装饰玻璃,虽然麻明珍按工作人员要求赔偿了100元,但麻明珍、麻明杰动手殴打了与他们发生争执的工作人员。在麻明珍、麻明杰、龙某离开KTV走到楼下广场西门附近时,被赶来的KTV负责人易某等10余人拦住,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多名工作人员开始围殴并追打龙某,麻明珍、麻明杰则在混乱中离开现场寻找铁棍。

现场的监控录像显示,在混乱中,其中一名工作人员突然倒地,随后,麻明珍出现在画面中并使用铁棍击打了当时已躺倒在地的工作人员头部。这名工作人员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这名工作人员是因左颞骨、右颅骨前窝遭铁棍击打导致粉碎性骨折,并引发颅脑损伤而死亡。

2013年8月8日,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将麻明珍、麻明杰、龙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海曙区检察院审查批捕。承办此案的侦查监督科检察官赵薇萍仔细梳理了案卷,发现案卷中的证人证言都能证实3名嫌疑人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

这起案件的情节会这么简单吗?赵薇萍的脑海里画出一个“问号”。

他究竟是不是凶手之一

结合被害人的伤势及法医学鉴定意见,导致其死亡的原因是所受到的两次铁棍重击。但因为拍摄角度限制,现场的监控录像只是显示了被害人倒地后所受到的来自麻明珍的一次重击,其遭受第一次铁棍重击并倒地的画面是缺失的。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面收集了证人证言,15名证人的详细证言和辨认笔录都指认龙某有持棍殴打被害人的行为,并且确认是他对被害人实施了第一次重击。而根据龙某本人的供述,他承认自己有殴打他人的行为,但对是否是自己拿起铁棍给了被害人第一击,则记不清楚。至此,如无新的证据证明击倒被害人的行为并非龙某所为,那么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特别是证人证言,龙某将会被依法批准逮捕。

赵薇萍在比对15名证人证言和3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时发现,虽然言词证据很丰富,却有无法解释的疑点。

“从言词证据上看,KTV多名工作人员一致指认龙某用铁棍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倒地,但均未陈述自己先围殴龙某的事实,与龙某本人的供述,即被对方先围殴的事实不相符合。龙某、麻明珍、麻明杰均承认拿铁棍打过工作人员,但都没有表示是自己将被害人击倒在地。龙某在第三次供述中提到自己被殴打后有挣脱逃走的细节,但没有说明他在挣脱围殴时,被害人是否已经被击倒地。致被害人倒地的第一棍究竟是谁所为?”赵薇萍回忆审查言词证据的情形时说。

监控录像中出现关键两秒

带着疑问,赵薇萍反复观看案发当时的监控录像,结果发现了一个重大细节:视频显示,KTV工作人员将龙某拉住后,麻明杰、麻明珍向场外走去,直至消失在监控画面中。KTV另一名工作人员返身回KTV也消失在监控画面中。后该名工作人员再次出现在画面中,并拿铁棍冲向龙某对其进行殴打,其他多名工作人员也围殴龙某,龙某挣脱人群,空手逃向马路对面。两秒钟后,出现被害人倒地的画面。几秒钟后,麻明珍持铁棍击打被害人头部,返身消失在画面中。

看到这里,赵薇萍深吸了一口气——监控录像显示,从龙某空手逃出工作人员的围殴,到被害人倒地,仅仅隔了两秒钟!

“如果是龙某击打被害人倒地,那其故意伤害行为必然发生在现场监控无法显示的两秒时间内。”赵薇萍说,“如果是龙某给被害人的致命第一击,则龙某只用两秒的时间就完成了从逃离围殴到寻找铁棍,再到击倒被害人的整个过程——这显然违反常理。”

赵薇萍就上述细节再次详细讯问了3名犯罪嫌疑人。麻明珍、麻明杰均供述,龙某被对方拉住后,两人到广场外寻找工具,找到铁棍后就加入互殴。龙某供述,其挣脱围殴后,逃到马路对面,回头看见原来地点的地上躺着一名工作人员,另外一名工作人员拿棍子和其他几个工作人员在追打麻明珍,于是自己就过去帮忙,看见地上有一根棍子就捡起来打了对方一下,那人就逃走了。随后,他和麻明珍也逃走了。3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监控录像反映的事实基本吻合。

复勘现场真相浮出水面

结合监控录像中发现的关键“两秒”,承办检察官迅速回归案件现场,寻找真相。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勘查报告和监控录像显示的内容,检察官对案发地点、周边环境、犯罪嫌疑人寻找作案工具的地点、监控装置的安装地点和角度进行了一一比对核查,亲自重新丈量不同地点间的距离,测算到达不同地点必须花费的合理时间。从实地情况看,正常人光从被围殴地点奔跑至被害人倒地的地点都不可能在两秒内完成,更何况完成从被围殴地点奔跑出来寻找铁棍,再回到该地点并击倒被害人这一系列动作。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的画面以及现场复勘的结果,检察官初步断定,被害人所受的第一次重击并不是龙某所为。“回顾证人证言,15个证人中大多是参加斗殴的KTV工作人员,也是被害人的同事,加上事发时现场极其混乱,龙某当时身穿豹纹衣服,体貌特征明显,更容易招致不利的指认。这些因素就解释了为何众多证人证言和辨认笔录都指向龙某。”赵薇萍告诉记者。

经过仔细审查、反复比对核查,海曙区检察院依据客观证据,依法对龙某作出了无罪不捕决定,公安机关也对龙某作出终止侦查决定。

最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宁波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麻明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麻明杰参与寻找作案工具、参加斗殴,对被害人死亡负有一定责任,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检察日报屠春技 马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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