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和国际上一样,食用植物油的制取一般有两种方法:压榨法和浸出法。压榨法是用机械压榨方式从油料中榨油的方法。它渊源于传统作坊的制油方法,现今的压榨法虽已是规模化、工业化的作业,但基本原理没有变化。浸出法是采用食品工程上的萃取原理,用国际上公认和通用的食品级溶剂从油料中抽提出油脂的一种方法。这种萃取本质上是一种物理的溶解操作过程,萃取过程中并不发生油脂与溶剂的化学反应。
从世界食用油脂制取工艺的发展历史来看,浸出制油工艺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先进的生产工艺。二十世纪初,浸出法首先在发达国家得到应用和发展,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如今超过90%的植物油是采用浸出法制取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油脂科技工作者通过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使浸出法制油技术在我国的油脂生产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浸出法制油已占整个制油能力的80%以上,其装备和技术水平已经达到目前国际先进水平。
浸出工艺采用以正己烷为主要成分的烃类溶剂,曾称“6号溶剂油”,现修订为“植物油抽提溶剂”,它是国家专为油料加工安排生产的专用溶剂,与成分复杂、沸点高的普通汽油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抽提溶剂必须是食品级的,即经过重金属脱除处理,铅、砷等有害物质的残留量都低于10μg/kg(亿分之一),所以,使用合格的溶剂进行浸出,并在精炼过程中按国家标准将其最大程度去除的成品植物油是绝对安全的。
溶剂残留也是消费者所关注的问题。不管是压榨法还是浸出法制取的油脂,一开始都是不能食用的,它们都被称作“毛油”。按国家标准规定“毛油”必须经过精炼才能食用,因为无论是浸出毛油,还是压榨毛油,其中都含有多种杂质。例如浸出毛油就不可避免地会含有浸出过程中残留的溶剂,国家标准规定毛油中的溶剂残留在100 mg/kg(万分之一)以下,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即精炼),在去除杂质的同时进一步将溶剂残留降下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才能成为可以食用的成品油。
从毛油到成品油的加工过程,一般要经过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工艺过程。也就是说,压榨和浸出只解决了毛油的制取,而要使毛油变为成品油,还都必须经过精炼过程。由此可见,食用油是否安全,不在于前段制取是否是压榨还是浸出工艺,而主要是由后续的精炼工艺决定的。由于正己烷的沸点不到70℃,所以很容易在精炼过程中脱除干净。实际上,我国国标规定高级成品油(一级油和二级油)的溶剂残留为不得检出,也就是说,使用国标规定的先进仪器是无法检测到高级成品油中的溶剂残留的。
浸出工艺和压榨工艺,二者并无优劣之分。油脂制取选择哪种工艺,首先考虑的是植物油料的品种及其加工特性,两种制油工艺只有原料适用性之分。目前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是:含油量较高的植物油料(如花生和菜籽等),通常采用先压榨后浸出的工艺制油;含油量较低的植物油料(如大豆等),通常采用直接浸出工艺制油。为了充分利用油料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压榨后的油饼一般都要继续进行浸出制油。与压榨工艺相比,浸出工艺具有粕中残油少,出油率高,加工成本低,生产条件好,油料资源得以充分利用等优点。总之,无论是浸出油还是压榨油,只要符合我国食用油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的,都是优质安全的食用油,消费者均可以放心食用。
综上所述,该“营养专家”关于浸出法制油工艺劣于压榨法的言论,以及将浸出工艺中采用的“植物油抽提溶剂”说成是“6号轻汽油”并与普通汽油类比,实有危言耸听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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