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一日捐被扣工资(深圳一公司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1)

青锋

深圳一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30小时,未完成者需“乐捐300元”。这一情况一经在网络上公开,即引发网络热议。但针对网络质疑,据报道,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称“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对此,青锋认为,这家公司老板真应该好好学习学习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且不能只是一句内部事情就可以回复人们的质疑。

说实话,劳动法制定并实施已经很长时间了,但在现实中则不断曝出一些公司或单位置劳动法于不顾的问题。青锋注意到,在有关披露深圳这家要求员工每月加班不满30小时,则需要“乐捐300元”报道的后面,有山东网友“霹雳强强2021”调侃说是“周扒皮”外,还有网友“江苏的小镇做题家-”留言说,他们公司一个月至少加(班)60小时,没有一分加班费,好好的双休,现在也强制周五出周六工作计划,每周六被迫去公司。

由网友“江苏的小镇做题家-”的留言可见,当下让员工加班的公司或单位,不在少数。因而,针对“深圳一公司要求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这一情况,真的有必要认真说道说道,而且,必须指出其涉嫌违法之处。

至于“周扒皮”,估计当下的90后、00后知之者不会太多。因为,在过去很多年教学课本中有关“周扒皮”的课文,很可能早就被删除了。所谓的"周扒皮"是著名作家高玉宝笔下的"恶霸地主"。这个原名叫周春富的地主,为了让给他家当长工的人能多干活,半夜三更起来学鸡叫,催促长工们起床下地。后来,他的这一伎俩被长工们发现,在他半夜跑到鸡窝边学鸡叫的时候,被长工们抓住狠狠揍了一顿。按当年的说法,这是对反动地主的血泪控诉。且由此但凡有人让他人多付出劳动,人们就会指其为“周扒皮”。

“要求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这一公司的老板算不算“周扒皮”,青锋不能随便给其定论。但其这一公开发文的要求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加班到晚上20:30给予最高20元餐补等,似乎有悖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尽管从该公司被公开的要求加班30小时看,其尚未有达到劳动法规定的加班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上限,但这家公司所发通知中称“加班到晚上20:30给予最高20元餐补”则明显超过了“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这个标准。同时,加班到晚上八点半才给20元餐补,更涉嫌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更涉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则是,员工每月加班不够30小时的,要“乐捐300元”。青锋不明白这家公司的“乐捐”是什么意思,是否有特指,但从一般人的角度看,被要求加班,且还要再拿300元出来,估计不少人都可能快乐不起来。

因此,不管网友怎样议论,青锋觉得都应该给深圳这家公司的老板一个忠告,还是先好好学习一下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再出台自己公司或单位的相关规定。否则,如此出台的相关加班的规定,绝不是一句“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就能搪塞过去的。等待的很可能就是被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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