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科目对于财务人员而言并不陌生,在实操中很多财务人员将该科目当做垃圾桶、杂货铺;没法定义为应收账款的业务事项或者为了隐匿收入的业务全部丢入“其他应收款”,导致“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逐年增大,引起税务人员的关注。
我们先来看看“其他应收款”的定义: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 [1] ;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2]
由于不涉及损益,很多企业不重视往来款的管理,殊不知,税务机关已经盯上了往来款科目,下面几类,是往来款常见的税务风险。
乱用“其他应收款”有风险一定要警惕!
案例一
ABC网络科技公司有两名股东,分别于2019年6月从公司借款300万元、2019年10月借款200万元,财务老王办理完毕该业务后将这两笔业务全部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后经税务部门查处,虽于2021年6月将借款全部归还,但还是受到税务局的处罚。
分析:2019年该公司分两次借款给公司的股东,以上借款未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虽然于2021年6月将借款归还至公司,但该借款显然超过了一个纳税年度未归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二
某机械设备销售公司,常年将部分销售收入不计入收入,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里,从而实现少缴税的目的。后在税务稽查过程中被税务部门发现,不仅要补缴税款还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的损失。
分析:“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正常情况下期末余额(包含月末、年末)在借方,部分企业将收入先挂在该科目上,后期再想办法冲销,这样一来导致“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大,这一反常现象已经引起了税务部门的警惕。
案例三
某公司按规定实行实缴注册完毕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转入个人账户,财务老王将股东撤回的资金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分析:该行为属于抽逃资金,根据公司法,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自然人触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单位触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风控建议
账务规范化,公司才能降低税务风险;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各企业需要定期清查往来科目:
1、每月核对账面,核对往来款项,确定各种款项的情况,没有受到发票的及时催促,其他原因的垫付款及时催促还款,定期清理。2、余额在贷方,要逐笔自查是否有分录录错,检查明细账,总账,要账实相符原则。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制度办事,不虚列费用,不隐匿收入。4、关注银行对应的转入转出金额,查看是否与记账一致。
5、财务人员在办理此类业务时,应提前告知公司其中的风险,尽量在早期规避风险。
尤其是年末,企业需要清理这些陈年的往来账了,以免引起风险,不要给自己之后对账埋下“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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