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汉语的主流用法中,“味道”是用来“闻”的,“声音”是用来“听”的。

但在我的老家烟台市牟平区,人们自来说的都是“听味道”。例如:

“你听听这个味儿,真香啊。”

“你听没听见一股臭味儿?”

这种“听味道”的语法,乍一看仿佛十分奇特,实际上不止在烟台牟平,根据《汉语方言地图(词汇卷)》的记载,北京平谷,河北唐山、香河、昌黎、丰润、唐海,山东荣成、乳山,江西瑞金,湖南邵东、邵阳、新宁等地区,都用“”来表达“用鼻子闻”的动作,也就是跟牟平一样的“听味道”。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用法呢?让我们从字义和用法两方面来看一下。

一、“闻”与“听”的字义

1、“闻”

关于“闻”的词义问题,张永言在《中国语文》上发表的《词义演变二例》中认为:从字形上就可以看得很清楚,“闻”的本义是“听到”或“听见”。

傅东华在《关于“闻”的词义》中认为,“闻”既包括听觉也包括嗅觉。

殷孟伦在《“闻”的词义问题》中认为,“闻”本义表听觉,之后在使用过程中派生出表示“知道”“传到”“达到”等意义。表嗅觉义是后起之事。

大家的观点虽然不尽相同,但都说明了“闻”的听觉义出现的时间比较早,在古文中很多这样的例子:

《易·夬》:“闻言不信,聪不明也。”孔颖达疏:“由听之不明,故闻言不信也。”这里的“闻言”就是“听见话语”的意思。

《书·君奭》:“我则鸟鸣不闻,矧曰其有能格。”

从古代文献中可知,早期的“闻”是个多义词,承担着表听觉义与表嗅觉义等主要义项,而到后世中,嗅觉义逐渐发展为“闻”的强势义项,听觉义的功能逐渐丧失并将听觉义传递到“听”的身上。

2、“听”

“听”的古汉语写作“聽”,最开始是表示“用耳朵接受声音”的意思。“聽”的甲骨文字形爲、等,字形都是从口从耳,口表示发出声音,耳表示听取声音,为会意字。

山东牟平方言搞笑(牟平方言听味道)(1)

在宋元时期,开始出现用俗体“听”。《说文》云:“听,笑貌。从口,斤声。”意思是这时的“听”为“笑的样子”,读作“yǐn”。例如: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中载,“亡是公听然而笑。”这里的“听”就是形容笑的样子。

新中国成立以后发行的《汉字简化方案》(1964)规定,“听”作为“聽”的简体字。至此“听”承载了“聽”的听觉义并使用至今,而表示“笑貌”的“听”由于使用频率下降而废弃不用。

二、“听味道”的由来

认知语言学认为,人的感官具备“通感”的能力。

通感,是感官特征之间的映射。意思是用A感官范畴的事物印象去表达B感官范畴的事物印象,以期达到精辟、新奇的效果。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用“通感”的方式来表达的传统。例如古代的“听香”审美。清代李慈铭《湖南山桃花小景》中写到:

山气花香无着处,今朝来向画中听

《五灯会元》:“鼻里声音耳里香,眼中咸淡舌玄黄。”

清代画家张问陶曾写到:“早听时务夜听香,镇日茶瓜习送迎。”

到了近现代,这种“通稿”方式依然运用在各种文学作品中。例如钱钟书在《围城》里写:

“方鸿渐看唐小姐不笑的时候,脸上还依恋着笑意,像音乐停止后袅袅空中的余音。”

《周慕莲舞台艺术》中载:“一折戏唱完了,观众听不出味道来。”

不光在文学作品中,现在生活中也有很多这种“通感”的说法,例如:

“这个牛奶味儿的洗面奶闻起来好甜啊!”是嗅觉和味觉通感。

“这个小姑娘的声音听起来甜甜的。”是听觉和味觉通感。

还有成语“愁眉苦脸”,是味觉和视觉通感。

“一副冷冰冰的面孔”,是触觉和视觉通感。

不止中国,日语、英语中也有很多这种通感的修辞和表达方式。例如日语“目が鋭い”,意思是“目光锐利”(视觉和触觉通感);

英语“Sweet voice”、“icy look”,意思是“甜蜜的声音”、“冰冷的目光”。

所以,牟平方言中的“听味道”用法,用的并不是“听”的本义,而是采用了“通感”的修辞方法,用听觉来表示了嗅觉。它跟我们平时用到的“甜言蜜语”、“苦笑”等词语一样,都是汉语的一种表达方式。

只不过“听味道”这种表达方式不是主流,目前只保存在某些地区,并且随着普通话的推广,以后这么说的人可能会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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