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孙建民

公众号 | 世间趣活

近日,潍坊网警巡查执法在微博中对小马出击视频、硬汉小马等账号公开发布所谓的“伸张正义”以暴制暴的小视频表示明确反对,认为这些视频大肆宣扬采用以暴制暴方式解决问题。

什么情况不能以暴制暴(究竟为什么要反对)(1)

在这些明显经过编排的视频中,有人受到欺负后找到小马哥,小马哥为其“伸张正义”,用武力迫使对方赔礼道歉,一些人看后觉得十分解气。视频发布者也由此获得一批拥趸。

这种现象引起了潍坊警方的注意,为了不误导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潍坊警方在接到举报后果断出手,相关视频已被发布者自行删除。一些人对此不解,认为警方的做法属于多管闲事,在转发警方微博之后我也遭受攻击,咱们来看看是否真的如此。

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法制日渐健全的今天,“以暴制暴”存在的必要性已经越来越小。更何况这些“伪纪录片”本来就是有脚本的摆拍作品,具有严重误导性。一些辨别力不强的人信以为真,为小马哥的“英雄行为”叫好。不过那些视频画面清晰、镜头平稳,一看就是有专业人员摄影、收音,更不用提角色表演的明显痕迹,唯一的可能就是摆拍。

否则,谁会在挨打时还要去找镜头,怕拍不清楚?谁会在对方找上门时不去辩解,而是急着有条不紊地描述自己的罪行,怕别人不知道?

这些视频短片内容简单粗暴,宣扬暴力,已经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

网警对此进行处理也于法有据,《网络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潍坊警方对这些暴力视频公开呼吁进行抵制,是在履行宣传教育职能,无可指责。

退一步讲,即使拍的视频是真的,私刑和“以暴制暴”也不值得提倡。官方机构的功能就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专业的事还是要交给专业机构去做。像视频中拍摄的受了欺负的一方找到“大侠”,“大侠”立马行动,对另一方展开“雷霆暴击”,并不一定是正义。

有人会说在视频中那些“坏人”都下跪认错了,但那是在暴力之下,司法审判都要把刑讯逼供之下取得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在严重暴力之下的“自证其罪”有多大真实性?在专业机构严格审查案件之后尚且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几个人听了一方主观性陈述之后立马对事情真相做出判断,能让人信得过?

推崇“以暴制暴”之人,只是喜欢报复带来的快感,至于公平正义是否实现他们不会去管。觉得对方欺负人了就该打和觉得判决对我不利就不对,两者在逻辑上何其相似,说到底都是习惯于将复杂问题简单化。

要知道,很多事情是无法简单化的,只有在经过专业机构严谨调查之后,才能判定事情的真相。

否则出了车祸不用去报警,找一帮人去调查即可,自己找的人调查结果肯定是偏向自己这一方的,如果都这样,这个社会必将一片混乱。这种想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情,最终的结果还是拳头说了算,受害的还是弱者。

什么情况不能以暴制暴(究竟为什么要反对)(2)

反对“私刑”与简单的“以暴制暴”,并不是反对侠客式的见义勇为,在他人生命遇到暴力威胁之时采取必要的暴力手段制止犯罪这才是英雄;也不是反对社会互助,在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之时别人不冷眼旁观而是出手相助这是值得提倡的。我反对的是不分青红皂白、自以为正义的暴力行为,反对的是明明有合法正当途径维权,而采取非正当手段,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现象。

建议遇事还是要走正当途径依法维权,依法治国已不是口号。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没有什么事情不是正当途径解决不了的。自以为正义的“以暴制暴”,只能带来混乱与危险。

什么情况不能以暴制暴(究竟为什么要反对)(3)

作者:孙建民,笔名:青锋暮寒,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旁听者、记录者,客观但不冷心,著有长篇小说《逆天血》,有作品散见于《电影评介》、《检察日报》、《水城文艺》等报刊。个人微信公众号:世间趣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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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能以暴制暴(究竟为什么要反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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