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交通事故,人们时常会将罪魁祸首归到行驶车辆那一方,但并非所有事故源头,都是因为行车不规范引起的。

2019年4月24日上午,浙江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审判,被告人谢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约117万元。

骑车撞上过路行人怎么判(电动车撞上行人后司机身亡)(1)

图:庭审现场

根据警方提供的监控回顾事故现场,大约在晚上17点35分左右,被害人正骑着电动车前行至环城南路路口,而被告谢某撑着伞也同时向南路口前行。随后,两人突然发生冲撞,并且双双倒地,此时马路上的过往车辆不多,肇事行人在事发后,起身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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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监控画面截图

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车主摔倒后没有起身,最终死亡。而警方在得到报警消息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工作,经过8天的排查,最终将目光锁定了55岁的嫌疑人谢某,将其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向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谢某犯下交通肇事罪,谢某承认了罪名指控。据谢某提供的口供称,自己当时也是乱了阵脚,怕对方“碰瓷”,所以直接跑了。2019年4月24日,谢某最终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死者家属1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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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现场视频截图

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被判刑看似特例,实则早有先例,2017年5月27日,在广州中山六路上,一名女子和一辆摩托车相撞,先是摩托车司机撞倒了女子,而摩托车车主接着摔倒在地,接受治疗后不幸身亡。中山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处该名女子(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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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监控视频

明明是摩托车将胡某撞倒了,为什么反过来胡某被判了刑?在看过监控后得知,事发时,胡某违反了交通规则,直接闯了红灯,并且在过路时她还在玩手机,受害人在骑着摩托行进时曾试图躲开胡某,但却未能避免这次惨痛事故。

公安机关部门针对此案情做出解释,认为胡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而我国相关道路法也曾提出,非交通运输人员在事故中也会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即便是行人,违反了交通法规造成事故,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行车一方“占理”的情况极为少见,“中国式过马路,凑齐一波人就走”的现象太过常见,但我国的交通法并不是为“行车人士”专门设计的,行人与车主都要遵守交通法则,才不会让这类灾祸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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