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一家公司做催收员,处理公司之前的应收账款的清收工作。入职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2000元,提成1%,上社保,无公积金。由于王先生原来在执行局工作过,对清收很有一套方法,且王先生的长相和身材也很高大魁梧,工作不到两年就把公司之前的应收账款全部清收回来了。

本来是一件好事儿,值得庆祝。正当王先生还沉浸在自己工作成果出色的喜悦之中,收到了公司的调岗通知,公司通知王先生,公司的之前的应收账款经过王先生的不懈努力已经全部清收回来了,目前该部门取消,把王先生调到销售岗位,推销公司的产品红酒,月工资8000元,提成20%,要求王先生收到通知之日起去销售主管李总处报道。

公司有权调岗的条件(是公司合法调岗的理由吗)(1)

王先生不同意,认为公司这是违法调岗,公司不但给自己调岗还变相降了工资,并未去销售主管李总处报道。3天后,公司认为王先生未去新岗位报道,以王先生旷工为由,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与王先生的劳动合同。

王先生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麒麟普法:

王先生来律所咨询,我刚听到王先生的描述时,脑海里飘出四个字“过河拆桥”。好吧我们今天不谈道德,只谈下本案的法律问题。

公司有权调岗的条件(是公司合法调岗的理由吗)(2)

我们先说下本案的争议焦点:部门取消是不是公司合法调岗的理由?

法律赋予了公司合法调岗的权利,只要公司行使权利时是合法的,法律就不强加干涉,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工作岗位,法律也不会强加干涉双方的意思自治的。

那什么是合法调岗,公司只要出现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就可以行使权利。这个“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简单说,就是公司发生了非主管因素能转移的情况。比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

部门取消,从取消的原因上来界定是否是“非主观因素”。如果是企业合并、分立等,这些原因是非企业主观原因造成的,部门取消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本案的部门取消,只是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很难理解为客观情况,企业这么暴力的调岗很难被认定为是合法调岗。

公司有权调岗的条件(是公司合法调岗的理由吗)(3)

王先生不同意公司的调岗行为,未去新岗位报道属不属于旷工,公司能否以旷工为由开除王先生?

这个要分情况讨论,如果王先生不同意公司调岗,也未向公司提出,只用不去新岗位报道也不去上班的行为表示不同意。如果公司有合法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旷工三天属于自动离职,那公司与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即使公司的调岗是违法的,也不必支付赔偿金。

如果,王先生只是未去新岗位报道,还兢兢业业地在原工作的岗位上工作,公司以王先生未去新岗位报道为由,认为王先生旷工,那是不合法的。

公司有权调岗的条件(是公司合法调岗的理由吗)(4)

所以,奉劝那些遇到公司违法调岗的朋友们,千万别冲动,一定要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遇事要冷静,别跟钱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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