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某某案件的原告,近期因疫情隔离无法来立案执行,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是某某案件的被执行人,因疫情无法前往法院申报财产、说明情况怎么办?”
近期,法官们常能收到当事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法院执行工作的疑问。为此,法官整理归纳了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上级法院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秦淮法院各项执行工作的开展要求,一问一答,为您详解。
1、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执行时效怎么办?
当事人因隔离治疗、疫情防控等事由,不能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行使请求权的,适用申请执行中止的规定,申请执行时效从疫情解除或相关事由消除之日起计算。
2、
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查控怎么办?
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将优先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全国法院事项委托平台实施对财产的查封、续封、解封、冻结、续冻、解冻等措施。
原则上,执行法官不外出(跨地区、跨省)开展线下查控工作。情况紧急的,申请执行人可联系执行法官,由人民法院根据各地疫情和政策,安排后续执行工作。
3、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怎么办?
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强制措施、财产查控和财产处置的方式方法均会有一定的调整。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应密切关注执行法官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渠道发送的案件进展信息,及时联系执行法官,了解执行进程。
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仍应按照人民法院发送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及时联系执行法官,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各项义务。
被执行人因疫情防控原因(如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处于隔离期间)无法按时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酌情给予其履行义务宽限期,并及时将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
4、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执行人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怎么办?
涉及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将坚持以疫情防控为第一需要,坚持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案款制度,确保其顺利开展各项疫情防控生产及实施工作。
5、
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怎么办?
涉及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相关企业、单位及个人为被执行人的,原则上暂缓对其采取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已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影响其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因疫情防控需要恢复生产经营而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变更相关措施的,人民法院可在审查其生产条件、履行能力、履行意愿后决定解除或变更强制执行措施,为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来源:秦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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