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工会”微信公众号20日消息,湖南省总工会近日组织开展第三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患大病职工应在9月30日之前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机关单位大病互助金?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机关单位大病互助金(大病职工最高可获5万元帮扶)

机关单位大病互助金

据“长沙工会”微信公众号20日消息,湖南省总工会近日组织开展第三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患大病职工应在9月30日之前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的帮扶对象需满足下列两项条件:所在市已参加2021年或2022年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含农民工);职工个人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其他医疗费用较大的疾病,且职工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工会帮扶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范围:已纳入第一期、第二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的;因参与或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因酗酒、自杀、自残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帮扶等情形的;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核实情况,隐瞒或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

职工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工会帮扶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不足十万元的,按照一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不足三十万元的,按照二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三十万(含三十万元)的,按照三万元至五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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