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资质改革“新标准”意见稿对施工企业等有何影响?

关于人员

1. 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建造师,增加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考核要求,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近 10 年来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主持完成 的工程项目。注册建造师业绩考核中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需为 同一人。

2. 考核注册建造师人员数量要求:甲级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10人以上;

资质申报影响

关于建筑申报一级:

整体难度增加,升级门槛更高:

1、净资产:和原来不变,1亿元以上;

2、新增要求: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3、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新增要求: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新增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0人以上;

4、业绩要求:考核业绩提高了,原先是4类中的2类符合要求即可,现在是4类中的3类要符合要求(取消了“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业绩要求,新增了“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业绩);

【结论】新规实施,考核一级建造师数量10个、新增营业税要求。乙级升甲级整体难度更高、市场稀缺度更高。给建企一点建议,趁“新标准”未实施这段时间,能升级就抓紧冲一把,升不了有实力能并购就并购。做好资质布局,以应对资质新规后的市场。

【补充】在现行建筑总包升级相对困难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采取迂回道路。根据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发布的《改革方案通知》,钢结构专包并入建筑总包,基本上不出意外的话,钢结构一级能换建筑甲级。如果企业有钢结构专包二级资质,也可以通过升钢结构一级的方法来换发建筑甲级资质。

其他资质相似,新标准增加建造师数量要求、新增营业税要求。

随着以后实现社保全国联网(全国社保联网,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已上线);

职称评审信息全国联网(重磅:职称评审信息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已经上线试运行了!附:各省(区、市)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范围及咨询电话,抓紧收藏!);

审批权下放业绩核查力度加大(重磅:对所有资质申报业绩(含企业和个人)进行核查,采取系统比对/主管部门协助核查/现场实地抽查等方式!继江苏省之后,又一省发文);

资质申报会越来越规范,没有业绩的企业想钻空子造假将难上加难!

职称申报社保要求(职称社保全国联网)(1)

人社部发文:职称评审信息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线运行!再加上各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开始陆续上线对接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以后申报资质的人员成本也会大幅度提高!

职称申报社保要求(职称社保全国联网)(2)

人社部开通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通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简称职称查询平台),面向各地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提供跨地区职称信息核验查询服务。

职称查询平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具体举措,对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共享、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职称查询平台。目前,职称查询平台已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有效挤压虚假职称证书生存空间,为专业技术人才跨地区流动提供便利服务。今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将根据各职称评审机构归集信息情况,动态更新职称评审信息,分批次扩大查询范围。

职称申报社保要求(职称社保全国联网)(3)

关于浙江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停机切换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办事群众:

根据人社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我省社保省集中系统需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系统。为做好全国统筹系统停机上线切换工作,决定于2022年4月18日12时起暂停办理社保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影响的业务渠道

1.线下渠道: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保办事大厅、社银合作网点、自助机等。

2.线上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全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各地自建网上服务平台等。

二、受影响的业务

1.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业务暂停办理。

2.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继续提供参保证明打印、社保查询服务。

三、业务恢复办理时间

1.线下渠道:2022年5月13日全省恢复。

2.线上渠道:

(1)5月14日8时恢复省本级、绍兴、丽水;

(2)5月15日8时恢复温州、衢州、舟山;

(3)5月16日8时恢复宁波、湖州、嘉兴;

(4)5月17日8时恢复杭州、金华、台州。

四、温馨提醒

1.2022年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将提前至4月底前发放。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统一在6月8日发放。2022年5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6月失业保险待遇恢复原发放时间。

2.业务暂停办理期间线下渠道可照常收件。

3.相关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合理选择时间,错峰办理业务,避免出现拥堵。

4.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致电12345(12333)。

特此公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2日

职称申报社保要求(职称社保全国联网)(4)

关于4月社保征缴业务于4月21日停止办理的预通知

宣城市各参保单位:

按照部省两级人社部门统一部署,安徽省拟定4月底将开始上线对接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上线期间社保系统将停机对接,涉及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增减员等线上、线下征缴业务于4月21日之后停止办理。

各参保单位如需办理4月份企业增减员等相关征缴业务,请在业务暂停办理前及时申报办理。5月份征缴业务可于系统恢复之后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由此给您带来不便,请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告知!

2022年4月11日

来源:宣城市人社局、浙江人社厅、住建部、人社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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