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张晶晶
一个跨度长达十年的寻子故事似乎有了一个令人欣慰的结局:失散了十年的儿子被警方找到了。
奔波痛苦了十年,争吵心碎了十年,桂宏正和妻子终于在2019年4月见到了那个朝思暮想的人。
刚找到的儿子却并非与他们有同样的想法。3岁被拐走,找到已是13岁的少年,这个正值青春期的孩子把对他们的排斥写在脸上,不说话,不见面,不上学,被他们带回家后,暴躁,动不动发脾气,以绝食威胁回养父母家,最后将生父生母的微信拉入了黑名单。
“很多拐卖犯罪,可能受伤害最大的是父母,其次才是小孩。有些小孩找回来,这种伤害并不会就此停下,相反,很多时候小孩找回来之后,父母还受到了二次伤害。”长期关注过去一百年以来人口拐卖犯罪现象的李钢教授认为,“被拐孩子回归亲生家庭”这一命题,掺杂着法理与情理的纠葛,在认亲成功的那一刻,回归其实才刚刚开始。
(桂宏正夫妇在央视“等着我”栏目)
被“拉黑”后,亲生父亲送他回了养父母家
2021年12月,孙海洋的孩子回家了。
桂宏正的心情五味杂陈,他打心眼里感到高兴,也为自己感到失落。“从前一起找孩子的日子历历在目,如今大家都找到了自己的孩子,似乎也都应该回到幸福生活中去了,除了我。”
桂宏正的儿子小桂曾经丢了十年,如今再有人称呼他“小桂的家长”时,他无奈回答,“是家长也只是小时候的家长了。”
那个悲伤的时间刻度处于2009年6月12日。
湖北人桂宏正于四川武胜县城一农贸市场内经营着一家小酒铺。那天,他在酒铺门口洗锅,妻子出门去接上幼儿园的大儿子回家,二儿子小桂在酒铺门口附近天桥下跟一群孩子玩耍。下午5点,妻子接大儿子回来时还在路口见过小桂,她回到酒铺后给顾客装酒,十几分钟后,担心小桂着凉,她找了一件衣服就出去找小桂,但是再也没找到。
后来,和中国大多数寻亲父母的故事一样,他们倾家荡产,四处奔波,论坛发帖,辗转全国参加寻亲活动,一次次希望落空,一次次争吵和哭泣,桂宏正的生活停滞在小儿子走失的那一天。
后面的十年,他的角色是一个苦苦寻子的父亲。因为忙于寻子,几乎没好好做过父亲。丢失小儿子之后,桂宏正夫妻二人争吵不断,大儿子慢慢变得内向、寡言,他很少得到父母的关心,也没人知道他在想什么。
话及此处,桂宏正的语气无比愧疚,因为寻找小儿子,他错过了太多太多。2018年5月29日,他在郑州参加寻亲活动时,老父亲在家中独自去世。后来回忆起父亲时,他写下,“千里归家父已亡,不孝之子愁断肠。阴阳相见难上天,下辈再做有孝人。”
终于,有好消息传来,四川警方侦破一系列拐卖案,找到了桂宏正的儿子小桂的线索。2019年4月,桂宏正和妻子在警方陪同下前往广东,在养父母家见到了儿子小桂。
眼前的男孩已是小学六年级学生,刹那间,十年酸楚涌上心头,夫妻二人抱着孩子痛哭。小桂却始终面无表情。
桂宏正与小桂打招呼,询问“他家里”的wifi密码,小桂虽然与他生疏,但还是主动帮他连上了wifi,加上了他的微信。
他们想立即带小桂回家。陪同的志愿者说,小桂即将小学毕业,不要因此耽误孩子的学习,于是桂宏正将接他回家的时间推迟到期末考试后的暑假。
桂宏正经常通过微信与小桂聊起小时候的故事,试图唤起他以前的回忆,但儿子很少回复,也不收他的红包。
(坐在妈妈腿上的是小桂)
几个月后,桂宏正再次前往广东要求带回小桂,养父母不愿小桂离开,表示“什么条件都可以提,只要小桂能留下。”
“我有什么条件好提的,这是我自己的孩子,我带我自己的孩子回家不行吗?”终于,在警方的帮助下,双方达成一致,由养父把小桂送到四川,等小桂在四川适应后再离开。
为了让小桂重新融入他们的家庭,本来居住在小酒馆阁楼的桂宏正一家人,另外花了高价租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
养父送了小桂回来,离开那天,养父伤心流泪,桂宏正送他离开,塞给他1万多元。桂宏正也说不明白这笔钱到底算是什么意义,只希望小桂能留在自己身边。
小桂回来了。他们给他买了新手机,换着花样做饭,试图和这个分散了十年的儿子重新建立亲子关系。
但小桂只在这个家居住了短短两个月。两个月里,他从不叫“爸爸妈妈”,不爱沟通,只爱在房间里玩手机。桂宏正劝他,不要一直玩手机,小桂便冲他发脾气。
在桂宏正的印象里,小桂不像孙卓那样,“很阳光地面对公众和媒体,不介意拍照”,小桂很反感拍照,“听说他在8岁的时候就听人家说过自己不是他那边的爸妈亲生的孩子,从小就比较自卑。”
桂宏正给他找了心理医生,给他发微信说起这些年找他的经历,但都没有任何效果。
桂宏正为他找好了初中,让他在四川上学,但是他始终不愿意去报名。
无奈,桂宏正联系了他的养父母。养父母从广东来了四川,如果小桂想回去,就带他回去。
但是小桂没有跟养父母走。以至于桂宏正一度认为,小桂还是愿意和自己生活的。但是接下来的日子,小桂的脾气越来越暴躁。他曾朝着桂宏正大吼,“是你害得我没有家了!”“你们两边我都恨。”
他逐渐不吃饭,日日闷闷不乐,待在房间里不出来。桂宏正依然用微信和他联系,他回复的次数很少。直到有一天,桂宏正发现小桂拉黑了他和妻子的微信。
周围的亲人和朋友劝说桂宏正,把小桂送回广东去上学吧,至少有熟悉的环境。桂宏正经历了内心的不甘后妥协了。他跟小桂说起要送他回广东时,小桂并没有表现出任何情绪,“说不上是高兴还是不高兴。”
2019年8月29日,暑假结束,桂宏正送小桂回了广东的养父母家。回到那个“家”后,小桂没有说话,径直走进了自己居住了10年的房间。桂宏正说,养父母要求和他签订一个“收养协议”,被桂宏正拒绝,他们重新拟订协议,大致内容为“小桂回广东是为上学,什么时候愿意回四川就可以回去。”
“我有苦没法说。”桂宏正临走前去房间里看了一眼小桂,小桂并没有理他。
2021年12月底,桂宏正向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表示,送走小桂的这两年来,养父母很少主动联系他们,他们主动询问过去,对方也经常不回复,从未让小桂接过电话。小桂也从未主动联系过他们。
桂宏正最近一次联系养方家庭,是2021年7月,他给养父发微信,“大哥,孩子最近好吗?学习考试成绩好吗?”对方没有回复,后来,小桂的养母联系了桂宏正的妻子,聊起孩子的近况,他们得知,如今正在读初三的小桂学习成绩并不好,很可能考不上高中。
“我们心里其实是非常痛恨买家的,如果孩子和我们生活,我们一定会好好培养。我们又做错了什么呢?可是他们明明知道孩子是拐来的。”桂宏正把他的经历发在网络上,有网友说,养父母家庭条件更好,孩子才会选择他们。这种说法被桂宏正反驳,“养父母已过60岁了,有两个女儿,条件也很一般。如果孩子和我们生活,我们愿意和他们当亲戚走,以后孩子长大了,愿意孝顺他们那也是孩子自己的事。”
他想不明白为什么小桂不愿意和他们生活,“可能觉得我们的出现打破了他原本平静的日子。他正处于叛逆期,我们只能尊重他。”
桂宏正不懂该怎样去追责,他无法原谅买家,他一直说,未来一定会起诉儿子的养父母,可两三年过去,他始终没有这样做。
与养父母和平相处,是他不得不作出的“折衷”选择。他怕伤害孩子的感情,伤害其未来的前途,更怕因此永远不被孩子接纳,他与妻子守着一条微妙的边界线,小心翼翼地不敢去逾越。
孩子找回来,家已经碎了
对大多数寻亲家庭来说,寻亲这件事更像是一场和时间的赌博,把所有的家当搭上,把零碎的后半辈子搭上,把因丢失孩子争吵不断的婚姻搭上,能找到已实属不易,因寻亲错过的几十年人生被当做找到孩子的代价,这已经是无比幸运的人。
“比起没找到时,心里的担子轻了很多,但也实在不好受,心被伤透了,家也被毁了。”福建的林立(化名)丢失孩子21年,找到时儿子已经23岁。“找孩子找了半辈子,找到一无所有,找到孩子之后,家已经碎了。”
(林立在寻亲活动上)
林立是福建泉州人,小儿子被家人唤作“坡仔”,他出生于1996年,哥哥比他大五岁。坡仔出生一年后,林立一家前往云南摆摊做生意,卖小商品。1998年10月9日,2岁的坡仔在爸妈做生意的摊位旁和一群孩子玩耍时被拐走。林立后来找到孩子后才了解到,坡仔被人贩子带走一周后就被卖到了福建莆田。
莆田距离林立泉州的老家仅有120公里,但林立花了21年、走遍了全国也没有找到。她和丈夫每天摆摊赚百八十块,全部攒着用来找孩子,每顿饭买5毛钱的米饭混着青菜煮汤两个人吃。21世纪初寻人十分困难,没有网络,没有电话,且路费很贵。林立不识字,无头苍蝇似的找。直到她看见央视的“等着我”栏目,找到“宝贝回家寻亲网”,联系到同样奔波在寻子路上的郭刚堂,开始四处参加寻子活动。
找到第21年,林立在家里拿不出一分钱的时候,身体突然垮了。2019年,林立患上肾炎、肺部感染,并发症让她躺在床上手机都拿不起来,站起来必须有人搀扶,丈夫关了云南的生意铺子,带她回老家借钱过日子。大儿子的身体也不好,这个家已经支离破碎。
这时,儿子坡仔有消息了。这个被拐卖到莆田一个残疾人家庭的孩子,过了20年的苦日子。林立说起时,心痛得哭出来,“都不是人过的日子,有些幸运的孩子被拐卖了也能快乐长大,不幸的孩子过得像要饭一样,不仅仅是金钱的匮乏,更多的是生活的苦。”
坡仔是主动进行DNA比对找到家的。他的养父由于残疾只能做一些苦力工作,小小的坡仔初中没毕业就出去打工,在家要干农活,养父买了他之后,几年后又生了一个儿子,如今已经十六七岁。“第一次见他的时候黑不溜秋的,可想而知我儿子过的是什么生活,心太痛了。”林立说,坡仔从十几岁去打工赚钱,这些年赚的钱用来和养父在家盖房子。
坡仔认亲后在林立的家里住了几个月又去福州打工了。他很内向,不大愿意和父母有过多的感情交流,更没有说自己的经历,只告诉他们过得很苦。林立也没有阻止坡仔继续和养方父母联系,“毕竟一起生活二十多年,是有感情的,真的不来往就是没有良心了。”
林立想,如果她还有能力,希望能尽力弥补这个孩子,可是这些年找下来,这个家已经不成样子,自己50岁了,养病在床,反而担心拖累了这个孩子。
寻亲公益组织的志愿者见过太多寻亲成功后却状况百出的案例,根据媒体公开报道,被拐走的孩子在找到亲生父母后,有的丢给亲生父母一句“告诉他们以后看好自己的孩子”,然后扭头走了;有的染上了毒瘾,于是没有被原生家庭的父母接纳;有的在DNA比对成功时正在监狱服刑;有的孩子刚找到,发现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已跳楼自杀。
长期以来从地理学视角关注拐卖儿童犯罪现象、获得多个科研奖项、现就职于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的李钢教授,曾以5个被拐儿童为研究对象,对其本人及其家乡邻居、亲属等开展实地调查与电话访谈,将研究视角从探究拐卖发生与分布到关注寻亲认亲的生命历程,将研究结果形成论文《被拐儿童生命历程变迁与原生家庭融入研究——基于寻亲成功案例的实证》发表于《人文地理》期刊。访谈时5名被拐儿童年龄均在30岁左右,被拐时长在25年左右。
通过对被拐儿童的深入了解,李钢发现儿童被拐对原生家庭的影响最大,给原生家庭造成了巨大打击,家庭结构和家庭成员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有的家庭“妻离子散”,即因孩子被拐卖刺激了家庭内部矛盾,外加部分家庭成员意志坚定常年在外寻找孩子,致使家庭内部破碎瓦解;有的家庭“父母因受过度刺激而患病”,如论文中研究对象之一张某的母亲,在其被拐后长年思子心切,导致精神异常,总是对着别的小孩喊张某的名字;曲某的母亲,在其被拐后忧思成疾,最终抱憾离世。
回归不是一时的,是长期抉择和情感重建的过程
寻亲成功后,被拐儿童都会面临是否回归原生家庭的选择。
在李钢所接触的寻亲案例中,许多父母提到“找到小孩的时候,其实才是真正失去小孩的时候”。找到了小孩,看到了这个人,才发现巨大的裂缝在那里,而父子母子之间的情感连结其实已经失去。
受访的被拐儿童,在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生命事件后,其所处的时空环境与所拥有的环境景观发生变化,对他们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心理创伤。不论创伤程度如何,都会弱化儿童与原生家庭的融入。
比如,自我认同感削弱。李钢所带领的研究团队通过对其它诸多被拐儿童案例的分析发现,大多数被拐儿童被拐后明显比正常儿童更容易自卑。他们惧怕自己的身世暴露,具有较深的自卑感。如研究对象曲某不愿被人谈论她被拐的事实,她在接受访谈时说, “很想去到一个没人认识自己的地方,这里不会有人知道自己被拐卖的身份,也不会有人对我格外关心,不会有人对我有什么看法,这样的生活更加轻松,也算是自由了吧。”
或者,负面情绪扩张。他们对社会的反抗与敌意较大,易误入歧途。如研究对象杨某因缺乏自我谋生手段铤而走险去偷盗。
此外,安全感降低。他们惧怕一些经历过的不好的、对心理造成创伤的事。如研究对象鱼某由于在第一任收养家里遭受虐待,所以总害怕喝酒的人,害怕吵架、害怕激烈的事。
李钢团队也注意到,良好型的收养家庭可以抚慰心理创伤,恶劣型收养家庭会加剧被拐儿童的心理伤害。
一般来说,接受了养父母的照顾和关爱,获得了良好教育的被拐儿童,对养父母家心存感激,性格也较为乐观开朗;相反,在养父母家无法获得基本关爱、受保护、发展与参与权利的孩子,对生活兴致不高,更加渴望寻找亲生父母,回归到原生家庭之中。
(被拐儿童原生家庭融入的影响机制)
李钢说,被拐儿童认亲后回归融入原生家庭是个很庞大很复杂的问题,需要“因人制宜”,全面考量被拐时长和个体差异,区分认亲时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区分被拐儿童主动寻亲还是被动得知真相等等不同情形。
同时,成年后的被拐儿童,与父母辈的家庭连接已经没有那么紧密,他们可能自己也已经有家庭,这时的回归可能涉及三个或者多个家庭,“回归”对他们来说,不是物理空间上的回归,而是情感的回归。
李钢认为,回归和接受原生家庭,其实并不是一个“过了这村没这店”的单项选择题,而是一个长期的情感重建的过程。“这一刻我不愿意回归,但两三年、十年以后却不一定不愿意回归。所以,需要多给他们一点时间。”
“大多被拐的小孩其实很难平衡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家庭之间关系,他们对此更多是选择回避的态度。不过,正如上面所说,回归不是一时的,而是长期抉择和情感重建的过程。”
接受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时,李钢着重强调,原生父母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这里面既包括对人贩子,也可能包括对收买方的刑事和民事追责。
“比如近期‘梅姨案’受害人申军良夫妇等来了儿子申聪被拐案的终审判决,其部分民事赔偿得到法院的支持(获赔39.5万元)。虽然数额与其预期相去甚远,但被拐儿童家庭得到民事赔偿,却是拐卖案件审理上的一座里程碑。”
李钢提出,社会和公众认知需要被强化的是,卖小孩和买小孩都属于犯罪。社会应完善人口政策与收养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拐卖现象,建立健全针对被拐儿童及其原生家庭的社会救助体系。社区、村庄及儿童生活环境等要引入“儿童安全”的规划设计理念和执行标准。
再者,被拐小孩,尤其是未成年小孩,需要专业的心理辅导和疏导;需要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介入,讲授情感交流方法和技巧,搭建父母与孩子之间沟通的桥梁,帮助孩子与父母重建亲子关系。
因诉讼时效等问题,严厉惩戒买方的拐卖案并不多见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要求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适应新环境新生活、顺利回归社会。
“此行动计划提出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保护被拐卖受害人隐私,使其免受二次伤害,同时提出了不少具体行动措施。这些都是需要地区和部门协作推进落实的。”李钢说。
在对于买方的约束层面,刑法第241条第1款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钢解释说,这一法律条款已经明确,无论是否出于抚养的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如果对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的,在量刑上是可以从轻处罚的。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拐卖犯罪中收买方免除刑罚条款,规定“买方一律入刑”。
“但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诉讼时效等问题,对于买方家庭进行严厉惩戒的案件并不多见。”如,被拐32年的广西男子曹青与家人相认后,家人想追究当年拐骗曹青的秦某英(养母)的责任,却遭遇司法困境:桂林市检察院认为案件已过追诉时效,不予批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批捕决定。
“打拐律师”张志伟曾表示,刑事追诉时效最长20年,这是寻亲家庭追责最大的障碍。寻亲父母想要追究拐卖或拐骗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常有两个渠道:刑事与民事。刑事诉讼由公安机关侦办,检察院提起公诉。但由于公诉权并不掌握在亲人手中,从行政层面来看,家长和受害人们唯一可做的就是向公安、检察机关提出追责要求,公开呼吁或者通过投诉、行政复议等方式推动案件进展。
李钢认为,针对买家的法律惩罚涉及到法理和情理的纠葛问题。“从原生父母的角度看,许多被拐儿童对养父母的感情比较深厚,这使亲生父母在对买家进行法律诉讼时比较为难,怕伤害小孩的感情。从被拐儿童的角度看,对买家的大力惩罚,有可能也会让他们在寻亲认亲时比较有顾虑,不愿意主动寻亲和积极配合。如何处理拐卖犯罪中买家的犯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李钢教授的研究团队通过观察发现,近些年,随着网络的普及、户籍制度的完善以及各省市打拐力度的加强,买卖人口现象显著减少。特别是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团圆”行动,成功侦破一批重大拐卖儿童积案。
但不可忽视的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更加多元化,出现了一些跨境拐卖和非婚生育的“亲生亲卖”行为,“拐卖儿童现象依然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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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新闻 编辑: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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