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诗堙(重庆大学)
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加强对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9月1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浏览网页,被不时出现的弹窗打断;关闭弹窗,遭遇强制性页面跳转;使用搜索引擎,被广告商“精准锁定”……事实上,几乎每位网民都曾遭遇弹窗信息的霸屏式侵扰,深陷“躲不了、关不掉、赶不走”的烦恼,而且随时可能掉入虚假营销、暴力色情、信息诈骗、木马植入等陷阱。这不仅严重影响用户体验,还会严重污染网络环境,甚至危及网络安全,不利于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事实上,面对长久以来约束弹窗的舆论呼声,监管部门已经多次出手,并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及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对网络弹窗均提出了相关的规定。《规定》正是在一系列法律法规就网络弹窗野蛮生长作出规范基础上,首次对信息推送服务的治理逻辑作专门规定。
面对“弹窗信息标识近于无形、关闭按钮小如蝼蚁、页面伪装瞒天过海、诱导点击暗度陈仓”等乱象,此次《规定》的发布,精准瞄准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等问题,可谓给长期以来如“牛皮藓”一般、“弹”都弹不走的弹窗信息上了一道“紧箍”。
其实,在信息过载的数字化背景下,对用户而言,并非所有的弹窗信息均属于不当干扰。及时推送优质弹窗信息可以降低信息获取成本,这本是顺应信息潮流之举。只不过,作为重要的资讯分发渠道,当前有的弹窗推送的信息存在内容失当、价值失范等突出问题。《规定》中“加强弹窗信息内容审核”“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正是考虑到了用户体验和规范弹窗管理之间的平衡,在弹窗信息发挥其过滤功能之时,亦把握住了“度”。
可以看见,作为一种互联网产品的运营模式,网络弹窗本身并不违法。网络弹窗治理的核心目标不在于彻底取缔弹窗信息推送,而在于引导从业者形成用户体验至上的运营理念,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划定治理底线。规矩之下亦须有完善的制度措施保障,才能夯实弹窗信息推送的治理底线。
因此,规矩之下还要有“硬”措施保障,完善弹窗信息推送的追责措施。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弹窗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在今后的监督过程中,依法加大对相关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以提高弹窗广告及弹窗推送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在抬高违法成本的同时,还须降低维权成本。要让群众的抱怨与吐槽落实为切实的维权行动,就需要开辟更为畅通的救济渠道,这要求在网络平台设置直通监管部门的投诉窗口,并构建及时的处理机制。如此,才能凝聚长效的治理合力,进而强化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效率。
总之,弹窗信息并无“原罪”,重要的是应当通过精细的制度规则、严密的管控机制、广泛的公共参与、理性的行业自律等多维施力,让弹窗信息走上绿色发展道路。而对弹窗信息进行规范管理的举措,能够在塑造互联网健康生态的同时,也为公共治理提供有益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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