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薇 四川在线记者 钟振宇产权人由“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变为了“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公有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公有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林嘉薇 四川在线记者 钟振宇
产权人由“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变为了“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12月29日,记者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见到了一份刚刚领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这份看似普通的证书,在我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事业的发展进程中,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几天前,在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东办证点,工作人员完成省核工业地质局办公用房权属转移登记,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放了代省政府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我省首家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正式完成。
权属统一登记 抓办公用房管理的“牛鼻子”
长期以来,我省大部分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权属分散,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难度很大。
为促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提出要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的管理体制,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次年,我省出台《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各级政府要统筹推进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
“我省大部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在使用单位,如果不抓住产权这个‘牛鼻子’,《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很难落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通过权属统一,才能有力推动资源统一配置、调余补缺,解决“苦乐不均”的问题。
“《实施办法》出台后,我们迅速跟进,但工作一度举步维艰。”这位负责人回忆说,该局组成调研组先后与财政、税务、自然资源、不动产等部门多次对接,多次赴外省调研,但由于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涉及税费数额巨大,国家相关政策未明确,导致推进缓慢。
这项工作在今年迎来转机。8月,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免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过程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
免税政策出台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一时间会同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都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召开等部门工作协调会,建立沟通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
今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项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先易后难、分类处置 2025年前全面完成
该《方案》明确了实行权属统一登记的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的工作原则、机制和实施范围等内容。要求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明细清单,建立绿色通道、开设专用窗口,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权属统一登记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权属完成统一登记后,我们将与办公用房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制式使用凭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
然而,由于一些房屋建设年代久远,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或有关材料缺失,难以顺利“过户”。为此,该《方案》明确了“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和“分类处置”的工作方法。将首先对已登记(办有产权)的办公用房进行转移登记,再陆续对未登记和权属不清等情况的办公用房进行确权登记。
《方案》印发以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摸排梳理的基础上,选取省检察院、司法厅、水利厅、省核工业地质局和省妇联等5家试点单位,联合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调研工作组强力推进。25日,省核工业地质局办公用房权属转移登记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工作“破冰”。
根据时间表,我省要在2025年前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按照工作计划和步骤,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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