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赵石来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加工费四千四百六十元等义务,被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延庆县井庄镇房老营村。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010--61115228

失信人都在哪里曝光(跟这些人打交道要小心了)(1)

执行案号:(2016)京0119执2552号

立案时间:2016年10月28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赵石来

年龄:54

身份证号码:1102291964****2913

执行法院: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4)延民初字第01984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工费四千四百六十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延庆县井庄镇房老营村三区*号

案件来源:原告徐某某与被告赵石来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徐某某起诉称:徐某某为赵石来进行饲料加工,赵石来尚欠4460元加工费未付,故徐某某依法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期间,徐某某为赵石来加工玉米,赵石来尚欠4460元加工费未付。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9日判决被告赵石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某某加工费四千四百六十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延庆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31日向被执行人赵石来送达了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联系举报电话:010--61115228

联系人: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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