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可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区卫生健康局上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时,有市民咨询,自己今年5月份办理退休,之前在某个人企业缴纳了四年养老保险后转成个体保险,办理退休时从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呢?
区卫健局家庭发展科科长 陈丽荣:
以前是企业职工,后来自己交费办退休手续的属于个体职工退休手续。
根据规定,我区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只要是个体退休或失业无业退休身份,可以到所在街道申请享受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
区卫健局家庭发展科科长 陈丽荣:
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大约是11月份到12月底,奖励资金每年发放一次,每月80,一年一次性发放960元。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区卫健局家庭发展科科长 陈丽荣:
农村居民在年满60周岁以后也可以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由省、市、区三级资金统筹解决。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全部解决。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实行动态管理
区卫健局工作人员介绍说,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的可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残疾级别三级以下和未经残疾鉴定的重大疾病患者不作为申请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是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信息核查和身份再确认,发现因死亡、户口迁出、子女数量、残疾级别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会及时变更退出。
独生子女证没有停办
失独家庭待遇不变
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可以补办独生子女证的,没有截止期限。申请时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找村级计生主任办理即可。
根据新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一个子女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区卫健局家庭发展科科长 陈丽荣:
子女没有年满十八周岁之前的,父母双方每人每月5元,一直发放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另外,对独生子女家庭还有一个人性化政策,失独家庭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除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610元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如果您对独生子女政策方面还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 7221157或721158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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