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唐山打人案件有了最新进展#警方通报唐山打人事件最新情况# ,通报中提及#唐山打人案2人轻伤2人轻微伤#,对此一些网友很疑惑,“为什么看起来很严重的样子却只是轻微伤或者轻伤?”。关于这一点,还是要多说多普法,法律上说的“轻伤”,“轻微伤”,可能和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差异。
根据《人体损伤鉴定程度标准》,人体损伤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重伤和轻伤都各分为两级。“轻伤”的定义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划重点,轻伤是对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比如轻伤二级包括: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平方厘米以上(也就是几乎4厘米见方还多)、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平方厘米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简单说,如果一个女生头破血流,可能还没构成轻伤。
大家这几天都很关心被打女生的安危,现在出了消息,而且可以了解到,虽然听起来是轻伤二级,但伤情应该没有被有些朋友理解得那样,被刻意隐瞒甚至淡化。轻伤并不很轻。
但“颅骨骨折”在大部分人的概念中,都很难被称为“轻伤”。既然伤情鉴定的称谓,只是为了体现一个梯度,为什么就不能更改为“重度伤害”、“中度伤害”、“轻度伤害”呢?
法律称谓很多时候为了严谨,不可避免与现实生活称谓区隔。但类似于伤情鉴定这样的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概念体系,为什么不能贴近一些大家的直觉呢?否则,这种无谓的澄清和科普,有可能会引起民众对司法结论的犹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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