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建管〔2021〕26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修订工作,现就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将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上述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在出台新的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标准政策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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