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宗兆洋
市民刘女士称,自己在济南朝山街一家干洗店洗了两双鞋子,一双洗坏了,另一双的鞋的“翻毛皮”部分也泛黄。据此,刘女士要求清洗店赔偿损失。但清洗店负责人表示,只能赔偿洗涤抵用券,赔偿现金则需要出示当时购买鞋子的发票或购买凭据。3月3日,清洗店店长答复记者,这是最后的解决方案。
店方赔偿洗涤抵用券,顾客不满意
去年12月份,市民刘女士在朝山街一家名为“朵拉”的清洗店,洗了两双鞋子。刘女士称,“清洗后,一双鞋的‘翻毛皮’处泛黄,另一双鞋的鞋头部分脱落。”
刘女士还表示,在送鞋时,店家并未详细告知洗鞋可能会出现的“风险”。
“第一次去领的时候,一双鞋已经坏了,另一双还存在严重的污渍,就再次进行了清洗,第二次还是没有洗干净,第三次终于洗干净了,但是出现了泛黄的问题。”刘女士称,洗坏的鞋子是在去年年初花了将近600元钱购买的,另一双鞋才购买了一个月,出现了问题,清洗店就应该赔偿。
在刘女士向清洗店提出赔偿后,清洗店的店长则告诉她,可以赔偿价值300元的清洗抵用券,如果赔偿现金则需要提供当时购买鞋子的发票或购买凭据。
“鞋子是去年购买的,谁买了鞋子会一直保存发票呢?而且这个店的态度特别恶劣。”对此,刘女士认为商家应该赔偿自己现金或鞋子,而不是抵用券。
律师:建议市民找鉴定机构
3月3日,记者联系到清洗店的店长,她承认确实将刘女士的一双鞋子弄坏。“但是她的那双鞋在送过来的时候,鞋头哪里已经有些‘酥’了。”
清洗店店长称,另一双泛黄的鞋子是因为“翻毛皮”的材质,“水洗无法避免”。
店长还表示,在当时鞋子送过来的时候已经就两双鞋子的问题对顾客进行过提醒,“他一送过来的时候,我们就说了第一双鞋子时间比较长,第二双鞋子是翻毛皮材质,我们进行水洗,可能会出现变化。“
对此,刘女士称,在将鞋子送去清洗时,清洗店并未进行说明。
最后,店长表示,只能赔偿价值300元的洗涤抵用券,如果顾客要求赔偿现金,则需要提供发票或购买凭证。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的邱洪奇律师表示,刘女士和清洗店属于订立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清洗店没有按照合同来履行,将刘女士的鞋子损坏,已经影响穿着,洗衣企业肯定要根据消费者实际损失来赔偿。
邱洪奇律师认为,刘女士可以寻找鉴定机构,鉴定鞋子的价值。他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刘女士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
邱洪奇律师提醒市民,在消费过程中,需要注意保管好相关购物发票、收据等材料,作为在事后产生纠纷时主张权利的依据。同时,服务提供者也需要在交易之初对相关物品的特性进行确认,并根据其特性提供相应服务,避免相应矛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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