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是“家事”更是“国事”
王 琪作(新华社发)
11月13日,在海南省海口市跨世纪成龙幼儿园秋季亲子运动会上,家长和孩子们一起体验运动带来的快乐,加深了彼此间的情感交流。袁 琛摄(人民视觉)
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日前,中国首部家庭教育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引发广大家长关注。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近年来,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此次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强化法治保障,也切实为家长赋能。
“5 2=0”
前不久,江苏省淮安市的周先生和赵女士收到了当地基层法院发出的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周先生和赵女士原为夫妻,去年8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由男方抚养女儿、女方抚养即将出生的孩子。离婚后,周先生不愿直接抚养大女儿,赵女士则认为同时照顾两个孩子存在困难。今年3月,双方在不符合法律关于送养规定的情况下,将婴儿送与他人。
即便离婚,周先生与赵女士仍是婴儿的父母。在没有建立合法收养关系的条件下,把孩子随意送人是典型的逃避监护职责。近些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教育界有这样一个公式:“5 2=0”,即5天的学校教育很有成效,可如果2天的家庭教育没跟上,孩子的教育又会回到原点。在所有的教育中,家庭教育有自己独特的作用。然而,“我国家庭教育的学校化倾向一直以来是教育生态中的灾难,家庭教育应该有的独特功能和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孙云晓坦言。
“全社会越来越重视教育,与此同时,大家也在不断思考教育的目的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表示,教育的根本任务在立德树人。要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合格公民,就必须发挥家庭教育在孩子品德教育和人格养成方面的优势。
家庭教育固然重要,可一听说专门立法,今后要“依法带娃”,不少家长起初觉得不可思议,甚至有些不解。在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的王女士便是其中之一。
“带娃也能违法?”这是王女士听到相关新闻后的第一反应。她笑着说,当时没有仔细了解,只是感觉在传统观念里,带娃是自家的私事,自己辛辛苦苦挣钱养娃,怎么会有违法的风险?
等到法律正式通过,有了一定了解后,王女士承认对立法初衷的理解有偏差。“对于如何带娃,法律其实给了大家一些指引,并非强制性规定,我们仍有很大的自主权。可一旦由于父母教育失职致使孩子出现问题,国家就该出手了。”王女士强调,这是必要的,为了保护孩子嘛!
“平常工作太忙,我们在亲子陪伴、与子女共同成长方面做得不够好,以后要多花点时间陪孩子,多给他加油鼓劲。”逐一比对着法律规定,王女士陷入了对自己的反思。
家长从“合法”走向“合格”
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但并不是所有的家长都知道该如何教育孩子。近期,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部分未成年人家长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0.7%的受访家长平时在家庭教育中有很多困惑,94.7%的受访家长期待家庭教育促进法能帮助自己缓解教育焦虑。
谈起孩子的教育问题,家住天津的吕女士显得很激动。儿子正读小学,爱打游戏的行为让她很担心,但管也要讲究方式方法,说重了怕伤孩子自尊。“我们小时候,父母好像也没太管,但都成长得不错。现在很注重孩子教育,反而困惑更多了。”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的宝华小学家长学校在线上教授了课程《我是不是不够好——帮助儿童克服自卑心理》。课上,家长们在学校发放的《家长学分手册》上认真做笔记、写感悟,然后由孩子给他们的学习成果打分。“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身心发展和亲子关系特点,我们开设了不同的线上线下课程,有针对性地为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解惑。”宝华小学家校共育项目组负责人周国栋表示,通过课程学习,不少父母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发生了转变,更注重孩子的个性发展,更关注其在成长中的心理问题。
孩子的发展是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这一过程中,家庭教育不能缺位。打开“宝华小学家庭劳动清单”,从一年级到六年级分别应会的家务内容和评价标准一目了然。“我们和家长一起设计了这张清单,就是要引导他们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培养孩子的劳动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周国栋说。
实践中,像宝华小学家长学校这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还有不少。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到,婚姻登记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家长学校等都应向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父母可以获得多种渠道、种类和内容的指导,这是一部真正为父母赋能的法律。”苑宁宁表示,新法实施后,越来越多的家长将从“合法”走向“合格”。
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在“双减”背景下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自然肩负起落实“双减”的重任。新法对合理安排孩子学习时间、避免加重其学业负担作出规定。
许多家长对此表示理解支持,但也有一些家长陷入焦虑,有的还通过聘私教等方式继续安排学科培训。“严管校外培训机构,提升学校教学质量,都有助于推进‘双减’政策,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家长才是真正让政策落地的关键。”苑宁宁说,如果家长自身不能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成才观,仍以分数论成败,减负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一项全社会参与的事业
距新法实施还有1个多月。在保障实施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国家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措施。有人说,法律责任中缺乏对家长的强制性惩罚措施,立法价值有限。对此观点,专家们表示并不认同。
据了解,在一审稿中,确实针对家长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明确了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但在后续审议过程中,此条被删除。这么做,就是为了让家庭教育归位于家庭,避免公权力对家庭的过度干预。有专家指出,目前提到的对家长的批评教育、劝诫制止、予以训诫等措施,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纠偏,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
毫无疑问,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但会不会变成孤军奋战呢?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院长康丽颖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要义之一,就是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家庭、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比如,规定政府可以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内容;新闻媒体应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社会氛围等。
以四川泸州近日发生的案件为例。一对父母收取彩礼后,便与他人为初中毕业的女儿订立婚约,因彩礼纠纷闹上法院。法院调解后,彩礼纠纷告一段落,但为未成年人订婚约,明显属于不正确的家庭教育行为。当地基层法院向该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安排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其指导,并为该家庭建立跟踪回访档案,持续关注女孩的家庭教育情况。虽然家庭教育促进法尚未实施,此次依据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但新法同样对公检法机关发现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情形作出规定。由此看来,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家庭教育事业的立法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搭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是此次立法的亮点,也是落实法律的关键。要搭建好体系,需要各级政府加大投入,但由于现有基础不一,各地的进度和侧重点也会不同。苑宁宁建议,欠发达地区可以先在线上发力,搭建起网上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平台;对发达地区而言,应进一步丰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在服务的精准供给上多下功夫。
“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引起重视和大力发展。”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儿童发展与家庭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李浩英认为,通过大学和研究机构将理论落地并对家长进行具体指导,家长会得到切实有效的帮助,实现终身成长。 (记者 史志鹏)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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