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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下午,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都区市场监管局、丽水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执法人员在城区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多个商家的部分车型存在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
据了解,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同时,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并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凡是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便属于“非标电动自行车”。
当天,执法人员先后对市区范围内的16家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中在售的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含蓄电池)超过55千克,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当场对不合格车辆进行了封存。
“通过核验车辆合格证,我们发现经营门店中在售的这类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在厂家出厂时就是超重的。超重车辆多为配置铅酸电池的电动自行车。”莲都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科长吴建勇介绍,市民朋友如已买到这类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可与商家协商退换车辆。
此外,记者了解到,除了现场检查,在丽水市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市民排队给新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登记现场,部分市民的电动自行车经现场称重后发现,同样存在整车质量(含蓄电池)超过55千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
“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成功登记上牌以后,请广大市民朋友不要进行加装改装,改变车辆结构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小平说,下一步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确保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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