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经济方面的增长因素、包容性和可持续性,各国未来一段时间的税收改革应侧重于恢复公共财政,比如尽可能地使资本税税制更具累进性,确保有效征收数字贸易领域的增值税等,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深化国际税收合作的目标?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深化国际税收合作的目标
•考虑到经济方面的增长因素、包容性和可持续性,各国未来一段时间的税收改革应侧重于恢复公共财政,比如尽可能地使资本税税制更具累进性,确保有效征收数字贸易领域的增值税等。
•受疫情影响,围绕数字经济征税的“双支柱”改革进程整体放缓。包容性框架的一些成员希望能独立商定、分别实施“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其他成员则呼吁将“双支柱”作为一揽子计划,集中出台并实施。
受全球疫情影响,世界经济运行面临着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致力于实现“全球公平、可持续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持续合作的G20(二十国集团)多边机制取得的进展,为世界经济注入了动力。
财税改革方向:
延续支持政策 恢复公共财政平衡
为化解经济不确定性、增强各界信心,目前全球有超过110个税收管辖区出台了包括采取阶段性减税方式保持就业在内的约1100种财税支持政策。今年4月,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应对冠状病毒危机的税收和财政政策:增强信心和抵御力》报告指出,各类支持政策的预算成本所引发的担忧正不断上升。但是,报告认为,考虑到封锁措施取消后经济复苏的脆弱性,支持政策不应过早地取消。
总的来看,随着一些国家逐步取消封锁措施,考虑到经济方面的增长因素、包容性和可持续性,世界各国未来一段时间的税收改革应侧重于恢复公共财政,比如:扭转因疫情而加剧的贫穷和不平等现象;为实现包容性增长目标,尽可能地使包括资本利得税、财产税(含遗产税)在内的资本税税制更具累进性 ;探索完善增值税制度,确保有效征收数字贸易领域的增值税,减少因增值税欺诈造成的税收损失。
从长远来看,各国税务机关应加强合作,加速税收管理的转型,包括使用数字工具让税收管理更具效率。比如,加拿大税务部门开发了一款用于税收管理实践的在线工具——知识共享平台(KSP),通过设置在线参考资料库、多语言交互式电子学习课程、实践经验交流社区等多个板块,旨在促进税收管理官员之间的知识交流。
提高税收透明度:
鼓励信息交换 强调信息报告制度
一方面,近年来,国际社会在打击海外逃税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自2017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工作开展以来,以逃税为目的的非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出现于各国税务机关的视野中。截至2019年底,97个国家(地区)通过6100多个双边协议的实施,获取了约8400万个离岸金融账户的信息,涉及总资产达10万亿欧元。而截至2019年11月,通过自愿披露计划和离岸税收调查,各国税务机关已在全球范围内获取了约1020亿欧元的额外税收收入(包括税收、利息及罚款)。
另一方面,经济数字化新趋势也给税收透明度带来了新挑战。今年6月30日,G20/OECD包容性框架审议通过了《共享与零工经济中平台运营商对相关销售者信息报告的示范规则》(以下简称《示范规则》),主要针对交通运输业、餐饮住宿业,要求将活跃在平台上的卖方及其交易的详细信息向税务机关报告,同时鼓励各税收管辖区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以应对日益扩张的跨境平台交易规模。《示范规则》的出台有两方面背景:一是共享与零工经济的发展,让用工模式从传统的雇佣合同关系转变为个人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在此情形下卖方通常不向第三方报告涉税信息,由此带来减少税收的风险;二是如果采取正确的方式对平台上的交易和付款信息加以利用,则可提高税收透明度,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作为《示范规则》的积极推动者,欧盟委员会比照《示范规则》于今年7月15日公布了第7版《行政合作指令》,要求各成员国以本国立法的形式转化新指令,并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应对经济数字化挑战:
“双支柱”改革进程放缓
更多国家实施增值税改革
G20/OECD包容性框架致力于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目前讨论的政策设计主要围绕直接税和间接税两方面展开。
直接税方面。主要是对数字经济征税的“双支柱”提案。“第一支柱”下“统一方法”旨在修改现行联结度规则和利润分配规则的基础上,赋予市场管辖区新的征税权;“第二支柱”(也称为“GLoBE”提案)旨在解决遗留的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从规则设计看,据美国《税务评论》(Tax Notes)报道,今年10月OECD将公布《“第一支柱”蓝图》,会对“金额A”“金额B”和“金额C”构成的三段式营业利润分配机制作出较大调整,在保留“金额B”的同时,将“金额A”“金额C”合并调整为带有“营销和分销利润安全港”性质的新“金额A”(注:OECD在修改现行联结度规则和利润分配规则的基础上,赋予市场管辖区新的征税权,提出了“金额A”“金额B”和“金额C”三段式营业利润分配机制。“金额A”指在跨国公司集团层面使用公式方法分配给市场管辖区的剩余利润份额,适用于跨国公司集团在市场管辖区内不存在经营实体的情形;“金额B”指运用独立交易原则对跨国公司集团在市场管辖区内的基准分销和营销活动确立固定回报;“金额C”指当跨国公司集团在市场管辖区的活动超出了“金额B”对应的基准水平时,所给予的额外补偿)。“营销和分销利润安全港”规则不同于传统的“安全港”规则,当一个跨国公司在市场管辖区内,通过分销实体已分配到的剩余利润,超过了本应按“金额A”规则计算分配给该市场管辖区的剩余利润时,则不再进行“金额A”的分配,以减少此前“金额A”“金额C”之间因部分市场管辖区对独立交易原则作出的不同于常规解释的征税主张等原因导致的重复性征税。从政策立场看,受疫情影响,“双支柱”改革进程整体放缓。目前,包容性框架成员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些成员希望能独立商定、分别实施“第一支柱”“第二支柱”,为“第二支柱”以及“第一支柱”“金额A”中自动化数字服务(ADS)政策的优先落地提供契机。其他成员则呼吁将“双支柱”作为一揽子计划,集中出台并实施。从改革影响看,围绕“双支柱”开展的经济和税收影响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OECD认为,“双支柱”改革有助于提高国际投资配置效率,提高全球生产率和经济增长率。不过,由于测算模型依赖于一些简单假设,数据方面存在局限,且未能对疫情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因此测算结果的准确性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间接税方面。自2015年BEPS第1项行动计划落地以来,OECD先后公布了《国际增值税指南》《当供应商非位于税收管辖区时有效征收增值税的机制》以及《数字平台在在线销售中征收增值税的角色》报告,为推动在线销售商品、服务和数字产品有效征收增值税改革提供了标准建议,影响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受全球疫情影响,网上购物激增,数字产品和在线服务的交易额也随之增加。据OECD统计,截至今年7月,全球已有65个税收管辖区实施了上述标准,40多个税收管辖区正在考虑实施上述标准。值得关注的是,虽然目前有25个国家或地区已经或正在考虑实施以总收入额为税基的数字服务税(DST),但只有6个国家有效地实施。
此外,区块链技术以及相关的数字金融资产,也给税收政策领域带来了诸多挑战。包容性框架正在制定一份关于虚拟货币征税的报告,旨在通过分析世界各国实施的法律法规,就数字金融资产的税收政策制定提出结论性建议。
发展中国家征税能力建设:
提高应对犯罪能力 扩大“无国界税务稽查”
疫情发生以来,来自各国税务部门约1700名官员参加了9个BEPS相关主题的多边线上研讨会。为支持帮助包容性框架新成员实施其所关注的BEPS优先改革事项并开展征税能力建设,目前已有41个定制的包容性框架新成员的培训项目正式启动。与此同时,有35个发展中国家为增加国内资源的调动,接受了来自非洲税收管理论坛(ATAF)、欧盟、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的双边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
应对税收犯罪和其他金融犯罪也是征税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OECD国际税务犯罪调查学院培训了来自近100个国家的1000多名金融犯罪调查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开展和管理金融犯罪调查的基础课程,以及有关资产追回、增值税/消费税欺诈调查和反洗钱调查的专门课程。为解决培训课程供不应求的状况,学院分别在拉丁美洲(阿根廷)和亚太地区(日本)成立了区域中心,并在非洲(肯尼亚)开展试点。
此外,由OECD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推动,重在提高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能力的“无国界税务稽查(TIWB)”倡议正在扩大其实施范围。截至今年6月,“无国界税务稽查”倡议有36个项目已经完成,40个项目正在进行,22个项目即将启动。这些项目旨在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税务审计能力,以解决跨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避税的问题,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资金支持。据OECD统计,截至2019年底,该项目已为发展中国家带来超过5.32亿美元的额外税收收入。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作者:刘奇超 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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