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厦门市司法局向社会发布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先看看新规有何亮点和变化?
重点管理区内
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犬
一般管理区内
每人只能饲养一只犬
据了解,原有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是从2007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仅适用于当时的经济特区厦门岛内思明区和湖里区。
2010年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后,市人大作出决定《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不随着经济特区的扩大而适用岛外四区,因此岛外四区长期以来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今年启动修法,最大特点就是扩区适用,有效规范岛外四区的养犬管理。
除了扩区适用外
《办法》在原有规定上
调整增加了不少内容
对于犬只在饲养过程中出现的
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明确的规范
可谓是亮点纷呈,紧跟社会发展
关于物业服务
《办法》规定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养犬管理的具体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并向有权处理部门报告。
关于申请养犬
《办法》规定应当先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接种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芯片,领取犬类免疫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移植、买卖犬只植入的电子芯片。
关于犬只死亡的
《办法》规定养犬人应当将死亡犬只送交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收集点,不得私自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剥皮、食用、出售。收集点要定期将死亡犬只送往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办法》全文已公布在厦门司法行政网(http://sf.xm.gov.cn),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9月14日前,通过两种方式就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