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与法律:前些时候,我回答了一个匿名为“年轻帅哥老糖人”的提问,《我同学占道停车,行人只好走车行道,被一行车撞伤,责任归谁?》(详见https://m.toutiao.com- 今日头条)并发表了我的看法,认为车辆在行人道占道停车,行人被挡而从行人道走上车行道时,被正常行走的车辆撞伤,占道停车者和撞伤行人的司机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行人无过错,不可与司机承担次要责任中的部分责任。

行人撞到人行道违停车辆(使行人从人行道走车行道被车撞伤)(1)

图一(实景拍摄):停靠在某生活小区人行道上的一辆小车以及正在这一生活小区行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

该文发表后,有的网友支持我的看法,认为占道停车者应承担全责;有的网友则认为,占道停车者与撞伤行人的司机各承担一半责任;有的网友却认为,占道停车者虽然有过错,但撞伤行人的不是占道停车者,他只可接受交警的行政处罚(扣车和罚款),不能承担交通肇事责任,那是路完路,桥完桥,不可混淆一谈,因此撞伤行人的司机,如果行人无过错,应承担交通肇事全责,至于行人,如有过错应跟司机各承担全责的一半。

行人撞到人行道违停车辆(使行人从人行道走车行道被车撞伤)(2)

我不赞同后一种看法。虽然它表面上泾渭分明,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以及执法权限区分开来,但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第二和第三款规定(下称《规定》,相当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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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因占道停车者在行人道违章停车,使行人受阻,行人在紧急或特殊状态下,别无他路选择,而从行人道走入行车道,导致无过错行为的行人被正常驾驶的车辆撞伤,按照《规定》的第六十条第一款,占道停车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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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因占道停车者、行人和司机分别具有违章停车、进入车行道却未实施风险预见或紧急避险行为而发生车辆撞伤行人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规定》的第六十条第二款划分,占道停车者承担主要责任,行人和司机承担同等责任,即各打八大板,除非行人和司机无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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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行人道停车,属于违章停车;行人在车行道行走和司机正常开车却将行人撞伤,三方责任除了按《规定》划分外,还应按《道路交通法》处置;不过占道停车者除了违章受罚外,还应在责任划分前提下承担行人的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司机和行人如有过错,则承担与占道停车者同等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违章处罚,占道停车者可以向处罚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对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三方如有不服,均可向法院提出上诉,最后结果则由法院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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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问题是,行人由于被在行人道占道停车的车辆阻塞,而选择从行人道走进行车道行走。按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严禁进入行车道,此时的行人算有过错呢还是无过错呢?如果行人算有过错,就要与占道停车者和司机承担同等责任;如果行人无过错,司机就要与占道停车者承担同等责任。

问题又来了。如果司机是在车行道正常驾驶,未发生酒驾醉驾、超速、疲劳驾驶、车辆故障和追尾等违规行为,却将因在人行道占道停车的车辆阻塞过路而选择从人行道走进车行道的行人撞伤,为什么、凭什么要与占道停车者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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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问题,还望并欢迎各位网友在本文下方评论区发表见解,以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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