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采取投毒方式非法猎捕野生鸟类,造成千余只鸟类死亡检察机关对李某忠等8人提起公诉,并对包括8名被告人和另外4名参与了本案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侵权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4名男子非法猎捕2400只鸟?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4名男子非法猎捕2400只鸟(采取投毒方式非法猎捕致千余只野生鸟类死亡)

4名男子非法猎捕2400只鸟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采取投毒方式非法猎捕野生鸟类,造成千余只鸟类死亡。检察机关对李某忠等8人提起公诉,并对包括8名被告人和另外4名参与了本案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侵权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月25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山东省东营市李某忠等8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公诉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间,被告人李某忠向被告人尹某星等人提供毒药呋喃丹,并传授使用方法、指导拌药,采取投毒方式在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而后由李某忠予以收购、出售。其中,既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又有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018年11月前后,被告人李某忠将向他人收购的2只灰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以每只2000元的价格分两次出售给李某刚(另案处理)。同年12月23日,被告人李某山以1500元的价格向李某忠出售白鹤(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只。12月26日,李某忠将白鹤以3200元价格出售给在山东聊城从事珍禽养殖场经营的被告人宋某勇。后宋某勇以11000元价格,将白鹤转卖给河南省鹤壁市某湿地公园。12月28日,李某山以1400元价格向李某忠出售其猎捕的灰鹤1只。

此外,被告人李某忠大量收购被告人单某明、李某林、毕某平、葛某军、李某山、尹某星等人毒杀或捡拾的野生鸟类死体后,通过长途物流,贩卖给江苏、湖北等地的个体收购者。经鉴定,死亡鸟类涉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鹤和白天鹅各6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斑嘴鸭、绿头鸭、苍鹭、夜鹭等千余只。

2018年11月29日,山东省东营市森林公安局(以下简称“东营森林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并商请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就证据收集提出意见。针对该案作案时间长,涉案人员多,鸟类种类和数量多等问题,东营市检察院生态环保办案组先后6次与公安机关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围绕各犯罪嫌疑人长期在自然保护区工作生活经历,深挖细查犯罪线索,固定了犯罪团伙成员间的微信记录、转账记录、通话记录、行车轨迹等客观性证据,查清了“猎捕—收购—运输—销售”犯罪利益链条。

2019年6月25日,东营森林公安局以李某忠等8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案件移送东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东营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忠不仅有收购毒杀鸟类的行为,还有向其他被告人提供毒药并传授毒杀鸟类方法的行为,遂决定追加认定李某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7月25日,东营市检察院根据级别管辖,将案件交广饶县检察院办理。9月24日,广饶县检察院对李某忠等8人提起公诉,并对包括8名被告人和另外4名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侵权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2月25日,广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忠、单某明、尹某星、李某林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李某忠、尹某星、单某明、毕某平、李某林、宋某勇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李某山犯非法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李某山、尹某星、单某明、毕某平、葛某军犯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李某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合计并处罚金34.5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李某忠等12人共同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费共计13.4万余元、鉴定评估费2.1万元,并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李某忠、李某山不服,提出上诉。

2021年6月4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根据同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判决认定上诉人李某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山犯非法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将其中李某忠的刑期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三年,对其他原审被告人的刑期和罚金等均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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