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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必背文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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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崇断子
李崇为扬州刺史。先是,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李)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与儿各在别处。禁经数旬,然后遣人知之,曰:“君儿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苟泰闻即号,悲不自胜;奉伯咨zī嗟jiē而已,殊无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诘jié奉伯诈状。奉伯乃款引曰:“先亡一子,故妄认之。”
【注释】
为:担任。
先:以前的。
是:这。
亡:丢失,失去。跟亡羊补牢是一个意思。
所:…………地方。
状:情况,情形。
言:说。
郡县:这里指郡县里的官员。
易:容易。
旬:一旬等于十日。
向:以前,不久前。
胜:承受得住。
咨嗟:叹息。
而已:罢了。
殊:特别,很。
诘:问罪,究办。
款引:从实认罪。
妄:胡乱。
【拓展】
本文选自《太平御览》。宋代一部著名的类书,为北宋李昉等学者编纂,收集了各种书籍的资料汇编在一起,总共上千卷。宋太宗花了一年时间,读完这本书,所以名为《太平御览》。全书以天、地、人、事、物为序,分成五十五部,可谓包罗古今万象。书中共引用古书一千多种,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献资料,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经亡佚,更使本书显得弥足珍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
【译文】
李崇担任扬州刺史。在这之前,寿春县人苟泰有个三岁的儿子,遇到贼,孩子丢失了,几年都不知孩子在什么地方。后来看见孩子在同县的赵奉伯家里,苟泰把这情况告到官府。他们两个人都说那个孩子是自己的儿子,而且都有邻居作证,郡县的官员不能判断这件案子。李崇说:“这个很容易就知道(真相)了。”他命令把两个父亲和儿子安置在不同的地方,让他们独处几十天(限制他们几十天不让见面),然后派遣人告诉那两个父亲说:“您的儿子生病,不久前突然死了。现在接到命令,您的行动禁止解除了,可以出去准备丧事吧。”苟泰听到后嚎啕大哭,悲伤得承受不住了。奉伯只是叹息几声罢了,并没有特别哀伤的样子。李崇了解了实情,就把儿子还给苟泰,指责奉伯欺诈。奉伯就从实认罪,说:“之前失去了一个儿子,所以就胡乱认下了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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