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对很多人而言
是避风的港湾、情感的归宿
但家庭暴力却是的噩梦
侵犯着受害人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
摧残受害人的精神健康
近日,宝坻法院审理了
一件因家暴诉讼离婚的案件
案 件 详 情
孔某(女方)与王某(男方)于199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30年来双方感情尚可,但王某嗜酒如命,酒后就会对孔某进行殴打,经常将孔某打致全身淤青。
今年6月,王某再次因家庭琐事与孔某发生矛盾,对孔某进行殴打,孔某忍无可忍下选择报警。王某承认自己存在家暴行为,声称孔某也有过错,无法忍受才动手。
鉴于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对王某予以告诫。
深思熟虑后
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要求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
这么多年,王某对家里不闻不问,亲情凉薄,对我和孩子们未尽到任何照顾责任,我对今后的婚姻生活已经不抱任何希望,甚至越来越恐惧。孔某、王某已共同生活多年
对夫妻感情本应予以珍惜
共同维护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但王某的家暴行为
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现孔某要求离婚
王某表示同意离婚
足以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
准予孔某、王某离婚
家庭暴力
,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施暴者的暴力行为既包括行为暴力,也包括精神暴力。当下,面对家庭暴力
不少女性仍持有
“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思想
面对家暴时选择隐忍
不仅没能息事宁人
反而会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近日,东丽法院第一时间
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效震慑了侵害人
案 件 详 情
蔡某(女)与张某(男)系夫妻关系,均系再婚。婚后,张某经常在酒后对蔡某进行辱骂、殴打,出于 “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蔡某没有选择报警,不料这种顾虑竟造成张某对其变本加厉的频繁施暴。
今年8月某日,张某辱骂、殴打蔡某,造成蔡某颈部皮外伤。属地派出所接警后,向张某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对张某给予告诫。
为了杜绝张某的侵害
蔡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东丽法院立即开启绿色立案通道
在立案当日即依法作出裁定
向侵害人张某发出禁止令
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蔡某
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张某骚扰、跟踪、接触
申请人蔡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同时,东丽法院第一时间将《民事裁定书》送达蔡某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嘱咐各部门履行好各自职责,对受害人蔡某的人身安全形成有效保护网。
如今,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勇于站出来说“不”,在此提醒更多可能还在遭受家暴的受害者们,被家暴正确的自救方法:
1.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家暴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确保留存好充足的证据;
2.一旦发生肢体冲突,或者施暴者已经开始施暴,要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出警,必要时请求验伤,妥善保存好报警记录、验伤报告、保证书信、训诫书、照片视频、电话录音或邻居证言等,以便举证;
3.摆脱家暴的途径有很多,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也可以选择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爱是保护,不是伤害
反对家暴,远离家暴
不要让“家”成为最危险的地方!
END
文章来源:天津高法
原文来源:宝坻法院、东丽法院
微信号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微信ID:hjfy6384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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